长垣市G2025-65号地块

审批
河南-新乡-长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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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G2025-65号地块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6-01-01 09:45
项目名称 **市G2025-65号地块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30天 公示时间 2026-01-01 09:45 至 2026-01-31 09:45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46378.85
地块规划用途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地块详细地址 ****办事处,德邻大道东侧,人民**侧
经度 114.647139 纬度 35.201216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10-15 至 2025-12-26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王超 单位联系电话 135****3366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王超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5****3366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规划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刘崇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5****9777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建设大厦B座
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位于德邻大道东侧,人民**侧,面积为46378.85㎡(合69.57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4.647139°,纬度35.201216°,地块调查四至范围:地块东靠规划一街;西依德邻大道;南接规划一路;北邻人民路。

本次调查地块1996年之****办事处荆东村耕地,1996年******公司成立,主要经营饲料销售、粮食收购、房屋租赁等业务,无工业生产行为。******公司于2008年停产后厂房租赁一直用于建材销售及仓储,****加工行为。2015年地******局涉案停车场,用于涉案车辆停放。地块东侧边缘区域于2003年建有**克瑞重型****公司办公楼及车棚,****公司自行车及电动车停放。2025年12月26日,******局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土地面积为46378.85㎡,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地块内种植期间没有使用过难降解的农药、杀虫剂等,不存在污水灌溉,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粮食安全问题。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存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外来污染土壤转运等,也没有工业废水污染,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无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1km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医院、地表水体;地块周围约1km范围内的企业主要有**省****公司、克瑞职工之家、****储备库、河****公司、**驾校、亚都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新****公司、光洋汽修厂、****公司、**卫华****公司(西厂区)、**省****公司、**县****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地块内)、****停车场(地块内)、中国****公司******加油站、****集团****公司、**卫华****公司(东厂区)、****医院。该地块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驾校、亚都集团、******公司位于地块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驾校仅为训练场地,没有加油设施;亚都集团、******公司距离地块较远,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再经沉降扩散对地块影响不大;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东南向西**动,仅**卫华****公司(东厂区)、****集团****公司部分地块、****医院位于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其中**卫华****公司(东厂区),现为**市玖华台项目(厂区西侧)及瑞华君子府小区(厂区东侧),****集团****公司,现为金融街勇毅园项目(**市金融街二期项目),三个地块均于2023年进行了第一阶段污染物识别、第二阶段进场采样测试等工作,通过污染识别及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根据地下水及重金属检测结果表面,两个地块均不属于污染地块。且根据《**市金融街二期项目﹒北院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23)可知,本地块所在区域地层共6个工程地质单元层为粉质黏土,厚度共计17.9m,地下黏土层通过物理阻隔(黏土孔隙微小,显著减缓地下水流动速度,**污染物迁移时间)、化学吸附(黏土矿物通过表面负电荷吸附重金属离子)及生物转化三重机制阻滞污染物,对污染的阻隔性较好,污染物经治理后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及地下水迁移到地块的可能性较小,周边企业对地块的潜在污染可能性较小。经调查走访、资料分析,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标准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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