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1日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以下简称“本行”)与**县民康****公司的重**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5日,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关联方**县民康****公司授信9900万元, 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由**县****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县民康****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法人代表徐绍连,注册地址**县众兴镇**中路1号,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由**县****公司全资控股。经营范围:农副产品购销(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林木种植;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农村道路、渠、桥设施建设;土地整治、土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及相关涉农项目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金融投资、国有资产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中介服务;企业托管服务;房屋租赁;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受政府委托从事建筑工程等。截至2024年末,企业总资产约214亿元,总负债约111.7亿元,资产负债率约52.19%,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约8.48亿元,净利润约0.81亿元。
(二)与本行关联关系
**光华新****公司持有本行股份3486.43万股,占比6.62%,为本行主要股东和关联方。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控股股东**县民康****公司以及**县民康****公司的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本行与**县民康****公司****公司**光华新****公司、**县扶****公司、**现代农****公司、**县静****公司进行的授信类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集团统一授信管理。
三、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贷款利率执行本行利率定价管理规定,按照公允原则确定,定价以不优于本行对非关联方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5年9末,本行资本净额为357813.42万元,对**县民康****公司授信9900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77%,****集团在本行授信总额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4.50%,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集团客户的****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关于拟向**县民康****公司集团授信51900万元的议案》已依次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县民康****公司授信9900万元,属于公司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并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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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