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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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就 **港/**长洋港到 大唐****公司码头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船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50,000

5. 发货地: **港/**长洋港

6. 到货地: 大唐****公司码头

7. 报价单位:元/吨

8. 船期: 无

9. 受载期: 无

10. 滞期费:0.5元/吨天

11. 装率(吨/天);无

12. 卸率(吨/天):无

13. 卸港条件(满载吃水(米)):无

14.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6-01-02 10:38:06加急标书代写

四、船舶要求

1. 船舶要求:无

2. 船龄限制:无

3. 船级社:无

4. 船籍:无

五、竞价主要条款

1.定义和解释。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1 装货港 :指托运人在运输计划中所指定的由承运人在该处根据合同规定装运煤炭的**,本合同指长****港、**长洋港等**,当以上**不能保证及时靠泊时,承运人可经托运人同意后选择其他**转驳。

1.2 目的港 :指托运人在运输计划中所指定的或根据本合同规定另行指定的承运人交付所运输煤炭的**,本合同指大唐****公司码头。

2.权利和义务

2.1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2.1.1要求承运人按照运输计划进行煤炭的运输;

2.1.2在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时,有权要求其进行纠正,或根据合同规定获得其他救济措施;承运人应协助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1.3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做好装货港的各种运输及装货安排;

2.1.4如承运人未按合同2.2.3条的规定向托运人提供相关证书和文件,托运人有权对承运船舶进行警告直至停航;

2.1.5如承运人未按合同2.2.4条的规定向托运人提供书面通知,托运人有权对承运船舶进行警告直至停航;

2.1.6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接收煤炭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并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滞期费;

2.1.7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做好卸货港的各种运输及卸货安排。

2.2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2.2.1根据合同的规定收取运费;

2.2.2承运人有义务了解**在各方面的限制及规定,包括航道水深、船舶尺度限制及各种设施等,并保证提供的船舶符合租船人根据**情况提出的要求;

2.2.3承运人有义****公司和承运船舶具备安全营运资格的证书和文件,并保证在承运本合同项下货物时上述证书和文件始终有效;

2.2.4如承运船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机械设备、海事海损或其它影响船期和承运安全的事项,承运人有义务书面通知托运人;

2.2.5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船舶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及保管煤炭;

2.2.6根据合同及托运人的要求及时到达装货港装载煤炭;

2.2.7保证其运煤船舶所装载的煤炭的重量足吨。

3.运量、运价与费用承担

3.1运量。双方约定装货量约5万吨装载,托运方不承担备货数量以外亏舱费,具体数量由装港数确定。在**备货达到约定重量的情况下,以装港数量做为结算依据,若因承运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舱容系数偏小、配积载不合理、未尽合理监装责任等)及满舱不满载导致装载不足订舱数按照**过磅单的实际数量结算运费。货种为散装煤炭。起运地:****/**等长江沿岸**,到港:大唐****公司码头。

3.2 报价模式及报价。本次竞价采取一口价报价方式,报价人严格按照竞价条款在报价栏填写报价,报价****电厂水运码头全程运费、长**港海轮转驳费、城陵矶转驳费、税费及货物全额保险费,并综合考虑货物全程运输货损货差以及计量偏差情况。

3.3滞期费。托运人承担到厂交货船只滞期费,滞期时间与滞期费率约定如下。托运人不承担装港和目的港之外运输途中的任何滞期费用。

3.3.1在长**承接海轮,由于承运人江船延误增加的所有费用(不限于但包括海轮滞期费、堆场费)由承运人承担。

3.3.2交货滞期时间:交货卸船时间从承运人所派船只抵达大唐****公司码头锚地并报港时起,至该船卸船结束时止。交货卸船允许时间为6天,超出6天的部分为滞期,滞期时间按天计,不足一天的按比例计算。

3.3.3交货船只滞期费率:按【0.5】元/吨﹒天,货****电厂水运码头数量为准。

3.3.4费用承担:船舶运费的税费、船舶规费、船舶费用、货物全额保险费由承运人承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由托运人提出的移泊改港费由托运人按实际发生费用负担。

3.4 长江装港水尺、质量商检费【0.55】元/吨,根据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代付,****电厂水运码头数量在运费中结算,此项费用须包含在填报的报价中,托运人不单独支付。

3.5 船期:接海轮(船名中海昌运1,海轮直过),海轮预计2026年1月6日左右抵达长**(海轮靠泊**/**/**/**等长江沿岸**前,江船必须全部到位,不可耽误海轮卸船,由于江船延误导致海轮滞期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船期前按江运惯例提前将指定的装运船船名、预抵装运港时间通知甲方。

4.运输安排

4.1、托运人根据海轮装运计划向承运人下达运输任务竞价指令,包括货种、货量及要求抵达装港时间等。承运人根据托运人书面(或微信、短信)航次任务通知单,安排船舶抵达装货港,并向托运人通报船舶的预计抵港时间、航次、预装吨位。

4.2、承运人发船和排船计划必须得到托运人同意后进行。如果承运人无合理理由不按托运人通知单确定的时间抵达装港,滞期费及托运人的损失完全由承运人负责。

4.3、航次任务确定后,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并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航次任务,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4、换船条款:如果承运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商定的船舶,应该及时通知托运人,征得托运人同意,并保证替代船舶与原商定船舶同类型,且适航、适货。

4.5、通知条款:承运人应在到达目的港前3天、2天、1天将有关运煤船舶到达的时间通知托运人及目的港,并最迟在抵达装货港前3天通知托运人预计的装货数量和预计到达时间。

4.6、船只延期到达按托运数量2元/吨.天考核承运人。

4.7、若货物落空,托运人内河场地货物按2元/吨补偿承运人。

4.8、装、过驳港船舶代理,承运人有权指定,承运人委托。

5.结算与付款

5.1、结算依据:结算****电厂水运码头数量为准,凭水路运输发票及水路货物运单及货物运输保险单等结算资料至托运人结算。按本合同第6条约定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在结算中一并扣除。

5.2、途损奖罚:数量损耗以到厂验收数量(全水分折算到北方港海轮装货港全水分)与北方港海轮装货港数量进行比对,数量损耗率=【北方港海轮装货港数量-到厂验收数量 (100%-到厂验收全水分)/(100%-北方港海轮装货港全水分)】/北方港海轮装货港数量。具体奖罚标准如下:(备注:所接海轮由承运人负责运输,装货港指标指北方港海轮平仓指标。)

5.2.1、以北方港海轮装货指标结算,数量损耗率低于1.0%,运费奖励 1.0 元/吨;

5.2.2、数量损耗率在1.0%至1.5%区间,运费无奖罚;

5.2.3、数量损耗率大于1.5%,对于超出1.5%以上部分由承运方按照损耗超出部分货物价值全额进行赔偿,总的数量损耗赔偿金额=煤炭买卖合同结算单价 北方港海轮装港数量 (数量损耗率-1.5%)。

5.3、异议解决:在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结算单后3 个工作日内,如果承运人对托运人所交付的结算单上列出的任何款项有异议,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发出通知( 结算款异议通知 ),列明对结算单存有异议的款项以及承运人就该款项提出的意见,对有争议的款项与托运人协商解决。

5.4、发票:所有款项均提供运输增值税发票,税率9%。

5.5、付款方式:承运人凭有效水路运输发票向托运人结账,托运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银行工作日内以电汇的方式支付该航次全部款项。

6.其他约定

6.1、承运人在船舶离开长**装船港前须按要求提供货物保险并及时向托运人提供全程运输的货物运输保险单的传真件或图片或原件,且《保险凭证》的被保险人应明确为托运人,由于承运人未能及时提供货物运输保险单而产生相关损失由承运人承担。

6.2 、承运人负责托运人货物在承运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货物不混装、不污染、不短少、不灭失,起运港装载完毕后,承运人和托运人共同察看船舶水尺、打灰印、并拍照、覆盖货物(受载货物必须完全遮盖到位,雨水不能存于舱内)、封铅等相关货物安全措施,目的港原船原样交接。如果灰印、封铅、覆盖等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船/次按2000元/船次考核。

6.3、未经托运人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海轮所装的煤炭滞留过驳**或落入场地,否则货物滞留数量按2元/吨.天考核承运人。

6.4、承运人应熟悉并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水路运输相关管理规定,****电厂《安全管理规定》、《环保管理规定》,电厂码头接卸相关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由承运人负全责,托运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6.5、承运人应根据托运人的任务指令安排船只转驳,按时、****电厂水运码头,对不执行托运人指令导致转驳量达不到要求每次考核2000元,对不执行托运人指令造成转驳量超计划导致码头待卸超期扣除相应滞期费。到厂船舶接卸须听从托运人统一调度,如不听从调度每次考核2000元。

6.6、如因承运人船只吨位、船型不符合托运人和海事要求,导致船舶搁浅、无法正常靠泊和装卸货物等,给双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运人负担。

6.7、所有考核均从结算中扣除。

7.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对该事件的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战争、闪电、火灾、风暴、水灾、地震、台风、瘟疫等。

7.2、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方知悉该不可抗力事件后的3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不可抗力通知 )。不可抗力通知必须载明该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类型及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预计的对该方的影响和持续期间。

7.3、如果一方在第7.2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则该方的义务和责任应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内中止,条件是该方应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任何后果减至最低并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7.4、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承运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运输义务或造成所运输煤炭的灭失,则承运人无权就该未履行的运输义务或灭失部分的煤炭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费。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在相同区域内价格因素有重大变动时,双方协商解决。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2. 联系人:刘少聪

3. 联系电话:180****1160

七、备注

1.该运输需求为全程运输,并对全程货运进行负责,同时,参与竞价即默认接受上述货损考核等各项条款。另外,该航次为江河联运,承运人应具有相应能力组织开展批次运输,在不影响煤炭运输进度的前提下,集中组织运力拉运煤炭。如恶意投标,中标后无法履行义务,放弃中标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我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电厂派船通知船期为准。

3.本次报价为一轮报价。

八、附件

九、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cdt-r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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