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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82961L | 建设单位法人:何轶鸥 |
| 代成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路17号 |
| **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5-城市轨道交****停车场改建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12-G5412-城市轨道交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县 |
| 经度:117.28176,117.27852,117.27515,117.27344,117.26826,117.25798,117.25442,117.25433,117.25373,117.25008,117.25137,117.24983,117.24811,117.24674,117.24427,117.2409,117.24073,117.24157,117.24489,117.2431,117.23957,117.2412,117.2513,117.25223,117.25045,117.26858 纬度: 31.88898,31.90531,31.92391,31.93022,31.93228,31.93108,31.93292,31.9376,31.94245,31.95099,31.96073,31.96996,31.99901,32.00262,32.00742,32.01798,32.02079,32.02369,32.02678,32.03177,32.05214,32.05373,32.05553,32.05716,32.06652,32.069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2 |
| 环建审〔202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0 |
| 56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82961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3********270414F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检测中心,**迈****公司,**玖清****公司 |
| ****1202MA26ED112R,913********668839K,****0105MA1MQU5T14 | 竣工时间:2024-12-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4hC2m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位于**市**区与**县,线路起始于一里井站,终于北城高铁站。全长约22.5km,全部为地下线,主要沿**北路、**路、**北路、**路、**北路、汤都路、凤麟路敷设。****车站12座,均为地下站。****车辆段1座,**110kV主变电所2座。全线征地面积44.51公顷。 | 实际建设情况:**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位于**市**区与**县,线路起始于一里井站,终于北城高铁站。全长约22.9km,全部为地下线,主要沿**北路、**路、**北路、**路、**北路、汤都路、凤麟路敷设。****车站12座,均为地下站。****车辆段1座,**110kV主变电所2座。全线征地面积42.98公顷。 |
| 线路长度较环评增加400m,全线征地面积较环评减少1.53公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采用盾构及明挖法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采用盾构及明挖法施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活塞风机后设置一组3m长阵列式消声器,排风亭和新风亭风道内均设置一组2m长阵列式消声器,并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4处排风亭消声器加长到3m,排风口不正对敏感点;2处活塞风亭消声器加长到4m,排风口不正对敏感点;1处冷却塔排风口设置导向消声器,并在主体机组外设置消声百叶围栏。北城车辆段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音设备和使用电机变频调节技术;设备安装隔振机座或减振扣件,管道采用弹性连接,通风排气设备安装消音器等;在试车线南侧路基预留设置直立式声屏障的条件。在距厂界较近的厂房或车间设置通风隔声窗。主变电所选用低噪声设备,距主变压器边缘2m处的噪声不大于60dB(A)。采取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或同等减振效果的措施单线2195延米,采取固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或同等减振效果的措施单线2010延米,采取液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或同等减振效果的措施单线975延米;对于规划敏感用地,采取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或同等减振效果的措施单线3650延米,采取固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或同等减振效果的措施单线1670延米。 (1.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或同等减振效果的措施单线5845延米; 2.固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或同等减振效果的措施单线3680延米; 3.液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或同等减振效果的措施单线975延米。) 车辆段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北城车辆段设置危废暂存间1处,面积约10平米。耀远路主变电所及北城主变电所内各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30m3事故油池,事故油池满足防渗规范要求。 各车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北城车辆段洗车废水经中和-沉淀-过滤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洗车,生产废水经调节、沉淀、隔油工****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外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为有效减轻风亭异味影响,应在风亭周围种植树木、并将高风亭排风口不正对敏感点设置。控制风亭周围土地建设规划,规划时要求距离风亭15m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区等敏感区域。****车站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后集中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车辆段内产生的少量金属切屑、废边角料可分类集中堆放,****公司收购再利用,处理做到“**化”回收利用。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特点及沿线敏感点分布情况,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及施工时段。****水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Ⅱ-3江淮分水岭邱岗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工作,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永久设施和临时施工场地;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设施;严禁施工期各类废水、废弃物排放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规划。根据《报告书》提出的达标控制距离要求,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及主变电所的噪声、振动防护距离内,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振动敏感建筑物。工程建、构筑物设计风格应注重与周边景观和建筑物相协调。落实大气污****水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路站点采用全封闭式绿色工棚施工方式;对金宁路站点采用封闭防尘帘布防尘施工方式,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及敏感地段站点建议采用全封闭式绿色工棚施工,因特殊情况无法采用的,须经论证并采取高效污染防治措施。机械和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不得有可视黑烟。风亭出风口应采取绿化、过滤等消除异味措施,主排风口避免正对敏感点。 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敏感地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因特殊原因需连续施工的,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风亭、冷却塔、车辆段及辅助设施建设,应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式,并在周围设立隔声围挡或声屏障。 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风机和冷却塔,风亭、冷却塔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风亭主排风口尽量远离、背向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设置。变电所主变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110kV主变设备2m处的等效A声级不得高于60dB(A);主变室应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电站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确保各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或维持现状水平;车辆段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减振措施,确保各敏感点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要求。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盾构施工隧道形式下穿滁河干渠,不得影响其水环境功能。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尽量回用,其余部分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加强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开挖涌水监控,采取有效围护止水措施,避免引起地下水位下降。****车辆段、沿线车站、变电所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弃渣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盾构渣土应预处理后综合利用或采取安全环保方式处置,不得未经处理直接堆放; 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纳入项目招投标设计内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故时环境影响程度可控。制定并落实拆**置方案和补偿措施,确保不降低动迁居民生活水**环境质量。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分局、****分局负责该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活塞、排风亭、新风亭均设置3m消声器,并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本工程活塞、排风亭、新风亭均设置3m消声器,环评要求的2处4m长活塞风亭消声器调整为2m+3m+3m组合消声器,排风口不正对敏感点。一里井站冷却塔排风口设置导向消声器,本工程在一里井站冷却塔设置了围栏,噪声监测数据显示一里井站噪****花园北区昼间室外声环境达标,夜间超标。该敏感点夜间超标主要是受周边城市道路噪声影响,结合噪声监测和计算结果,本项目夜间对该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为40.2~43.1dB(A),可基本维持现状声环境水平,满足环评及其批复中对于现状超标的敏感点维持现状声环境水平的相关要求。北城车辆段设备选型时已选用低噪音设备和使用电机变频调节技术,在试车线南侧路基已预留设置直立式声屏障的条件,在距厂界较近的厂房及车间设置了通风隔声窗。主变电所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验收监测表明本项目距离110kV主变设备2m处的等效A声级不大于60dB(A),已安装百叶消声窗户,根据环保验收监测结果,耀远路主变电所和北城主变电所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1)本项目实际设置的减振措施包括:1)双层非线性减振扣件或同等减振效果的措施单线6800延米; 2)固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或同等减振效果的措施单线3200延米; 3)液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或同等减振效果的措施单线1455延米。 (2)中等减振增加955延米,480延米高等减振优化为特殊减振。 (3)经过实地监测与类比分析,本项目沿线振动敏感点的环境振动值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限值要求。 ****车辆段食堂安装了油烟净化系统,油烟净化后达标排放。北城车辆段设置危废暂存间1处,面积约16平米,已签订了废矿物油和废蓄电池处置协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耀远路主变电所及北城主变电所内各设置1座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厂家提资单台主变总油重为20t,折算为体积为23.3m3,耀远路主所设事故油池容积为35m3,北城主所设事故油池容积为25.2m3,均可满足站内单台最大油量主变事故状态下变压器油100%排油需要,并采取相应防渗漏措施。 ****车站周边污水管网已经覆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北城车辆段的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 洗车废水经过自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尾水同检修废水等生****处理站调节、隔油、气浮、消毒等工艺处理后回用绿化,多余溢流排入污水管网。本项目在风亭周围进行了绿化,排风口不正对敏感点,风亭15m范围内未建设居民区等敏感建筑。各车站站内及室外站区均设有分类的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北城主变电所和耀远路主变电所工作人员日常生活垃圾经专人清扫、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北城车辆段设置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车辆段内产生的少量金属切屑、废边角料可分类集中堆放,****公司回收利用。本项目在施****水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Ⅱ-3江淮分水岭邱岗产生明显影响,水土保持状况良好。 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永久设施和临时施工场地。 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泥浆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场内进行场地清洗、绿化、洒水防尘,未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施工废水经格栅、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未置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在地铁沿线、车站风亭、冷却塔及主变电所的噪声、振动防护距离内,未新增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振动敏感建筑物。 本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市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性质及土地利用格局,****车站进出口与风亭等地面建筑物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水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路站点和双凤站(原金宁路站)点采用了天幕防尘帘布施工方式,将整个或大部分施工区域笼罩起来,形成一道物理屏障,能有效阻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向外扩散。采取以上措施后,根据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结果,本项目未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无可视黑烟。风亭出风口采取了绿化措施,主排风口不正对敏感点。已在车辆段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达标。本工程采用低噪声风机和超低噪声型冷却塔,优化了风亭选址尽量远离敏感点,所有风亭均安装了消声器,风亭排风口不正对敏感点。本工程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原因需连续施工的,均办理了夜间施工许可。本工程对施工场地设置了连续的工程围挡。本工程运营期采用低噪声风机和超低噪声型冷却塔,并均设置了消声器,主排风口不正对居民区。本工程变电所主变选用低噪声设备,验收监测表明本项目距离110kV主变设备2m处的等效A声级未高于60dB(A),****车辆段和变电所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工程对风亭设置消声器,采取超低噪声冷却塔等措施,验收监测表明敏感点声环境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工程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验收监测表明敏感点环境振动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工程采用盾构施工隧道形式下穿滁河干渠,不影响其水环境功能。本工程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本工程开展了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开挖涌水监控工作,采取了有效围护止水措施,避免引起地下水位下降。****车辆段、沿线车站、变电所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弃渣和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弃渣场;各类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工程对施工期和运营期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 已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设计内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根据验收监测表明敏感点环境振动、噪声、大气环境等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编制了《****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做好了公众参与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众参与调查情况,沿线居民及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及运营期的环保工作基本表示认可,过程中收到部分公众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环保相关意见,针对每条意见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均给予了回复和处理意见,目前相关意见均已得到妥善解决。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 本项目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部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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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城车辆段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 | 已建成 | ****集团****检测中心于2025年9月19日、9月20****车辆段污水处理站分别对进、****车辆段总排口水质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北城车辆段总排口出口水质****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良好。 |
| 1 | 车辆段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已建成 | 设备出厂已取得环保认证证书 | |
| 2 | 车站风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已建成 | 2025年8月21日、8月22日**迈****公司对**路站、梅冲湖路站和双墩站风亭进行了臭气浓度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风亭臭气排放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的限值。 |
| 1 | 消声器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本工程活塞风亭、排风亭、新风亭均设置3m消声器,并采用超低噪声冷却塔。 2、环评要求的2处4m长活塞风亭消声器调整为2m+3m+3m组合消声器,排风口不正对敏感点。 3、一里井站冷却塔排风口设置导向消声器。 4、规划居住地块风亭活塞风亭、排风亭、新风亭均设置3m消声器,并采取超低噪声冷却塔。 | ****集团****检测中心于2025年9月2日—9月5日对风亭、冷却塔周边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了噪声监测。从监测数据可知,北城华府、花园新村、水岸人家三期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限值要求。 金鸟花园北区、******局第二生活区、碧水兰庭、恒泰城宫、北幻城领邸、科瑞北郡 此6处敏感点主要是受周边城市道路噪声影响,结合噪声监测和计算结果,本项目对各敏感点夜间的噪声贡献均未超过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可基本维持现状声环境水平,满足环评及其批复中对于现状超标的敏感点维持现状声环境水平的相关要求。****集团****检测中心于2025年9月2日—9月6日对北城主变电所、耀远****车辆段厂界监测点进行了噪声监测,从监测结果可知,耀远路主变电所、北****车辆段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车辆段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 |
| 2 | 各级减振措施 |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J/T170-2009) | 本项目实际对沿线敏感点设置特殊减振1455延米,高等减振3200延米,中等减振6800延米。 | ****集团****检测中心于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5日按照《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10071-88)开展了敏感点现状振动监测。于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3日对二次结构噪声敏感点开展了监测。经实地监测及类比分析,本项目沿线振动敏感点的环境振动值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相应限值要求,本项目各敏感点二次结构噪声值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J/T170-2009)相应限值要求。 |
| 1 | ****车站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后集中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车辆段内产生的少量金属切屑、废边角料可分类集中堆放,****公司收购再利用,处理做到“**化”回收利用。北城车辆段设置危废暂存间1处,面积约10平米。 | (1)各车站站内及室外站区均设有分类的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北城主变电所和耀远路主变电所工作人员日常生活垃圾经专人清扫、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车辆段设置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车辆段内产生的少量金属切屑、废边角料可分类集中堆放,****公司回收利用。 (5****车辆段设置危废暂存间1处,面积约16平米,已签订了废矿物油和废蓄电池处置协议,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北城主变电所、耀远路主变电所事故油池 | 本工程在两处主变电所内各设置事故油池1座,耀远路主所事故油池容积为35m3,北城主所事故油池容积为25.2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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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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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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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占用的绿地,施工结束后按原状进行恢复,对临时占用的道路硬化面进行硬化处理,对临时占用的绿地,利用苗木进行复绿。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用作覆土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基本已采取绿化措施;永久占用的行道树等施工期间部分进行了移植,同时对风亭周边及进出站口进行了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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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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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大气污****水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路站点采用全封闭式绿色工棚施工方式;对金宁路站点采用封闭防尘帘布防尘施工方式,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及敏感地段站点建议采用全封闭式绿色工棚施工,因特殊情况无法采用的,须经论证并采取高效污染防治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水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路站点和双凤站(原金宁路站)点采用了天幕防尘帘布施工方式,将整个或大部分施工区域笼罩起来,形成一道物理屏障,能有效阻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向外扩散。采取以上措施后,根据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结果,本项目未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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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