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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823MAC75RTP5K | 建设单位法人:段继华 |
| 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社区****农场三分厂 |
| ****沥青及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农场三分厂 |
| 经度:101.5381 纬度: 21.4501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7 |
| 西环腊审〔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2823MAC75RTP5K001Q |
| 2024-08-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21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2823MAC75RTP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2MA6KGEMD8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647818C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2024-1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01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27Wk5G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4万t沥青混凝土和15万t水泥稳定土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4万t沥青混凝土和15万t水泥稳定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水泥稳定土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水泥稳定土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期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施工扬尘管控措施。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输送、上料、干燥、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筒仓、搅拌系统、导热油锅炉等产生的废气,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 项目共设置6根排气筒,其中DA001排气筒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2m;DA002排气筒排放石料干燥、筛分废气,排气简高度为22m;DA003排气简排放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沥青储罐呼吸、沥青铣刨料干燥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2m;DA004为矿粉简仓排气简,排气筒高度为22m;DA005、DA006为水泥稳定土搅拌生产线配套的水泥简仓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15m。 导热油锅炉废气:导热油锅炉以柴油为燃料,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锅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1排气简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石料干燥、筛分废气:产生于石料干燥、筛分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石料干燥滚筒配备燃烧器,采用轻油燃烧产生的热烟气直接接触石料进行干燥,干燥废气(含轻油燃烧废气)、筛分粉尘由风机抽排至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沥青储罐呼吸、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沥青铣刨料干燥废气:产生于沥青储罐呼吸、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沥青铣刨料干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输送、调配、沥青混凝土搅拌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成品出料口位于搅拌楼主楼封闭车道内,顶部设集气罩收集出料口沥青废气,在沥青储罐呼吸口设置导管收集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沥青铣刨料干燥滚筒配备燃烧器,采用轻油燃烧产生的热烟气直接接触进行加热干燥,干燥废气含颗粒物、沥青烟等污染物,废气经风机抽排;上述废气收集后由一套“喷淋塔+电捕焦油器+环保过虑箱(活性炭)”处理后有DA003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筒仓废气:矿粉筒仓、水泥筒仓粉尘由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筒排放(DA004~DA006)。矿粉筒仓排气筒(DA004)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水泥稳定土搅拌生产线配套的水泥筒仓排气筒(DA005、DA006)污染物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 石料仓库石料卸料和堆料粉尘、物料输送和上料粉尘、沥青铣刨料筛分和破碎粉尘、水泥稳定土搅拌系统粉尘、逸散的沥青废气增设雾炮或喷淋措施降尘,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 石料仓库为半密闭式,仓库内配备1台雾炮机降尘;厂区内的物料均采用全封闭皮带机输送,料斗四周均设置软帘;沥青铣刨料筛分和破碎在封闭式厂房中进行,筛分和破碎设备为封闭式,厂房内配备1台雾炮机降尘;水泥稳定土生产线的搅拌机为封闭式,搅拌的物料具有一定湿度,运行过程中粉尘排放量较小。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施工区设置雨水截流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容积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泥稳定土搅拌机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水泥稳定土搅拌机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不外排;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氧化塘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符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治理技术指南》(DB53/T1163-2023)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物料运输时低速行驶。运营期: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干燥滚筒、螺杆式空压机等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器和胶垫,沥青泵、风机设置于隔声罩内。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地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委托相关环卫部门或有资质的企业及时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积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锅炉废气布袋除尘器中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骨料预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器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筛分固废做水泥稳定土原料使用,筛分工段固废回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沉淀池沉渣综合利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机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导热油更换前提前联系好回收单位,更换后立即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现场暂存;废活性炭采用装袋密封保存,集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格落实营运期固废处理措施,项目产生固废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率100%。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工地周边进行了围挡,堆存物料时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土石方采用湿法作业开挖,厂区进行了硬化,出入车辆进行了清洗。 导热油锅炉废气经过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料干燥、筛分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2排气筒(22m)排放。沥青储罐呼吸、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沥青铣刨料干燥废气经过“喷淋塔+电捕焦油器+等离子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有DA003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水泥筒仓粉尘由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筒排放(DA004~DA006,高22m)。石料仓库为半密闭式,仓库内配备1台雾炮机降尘;厂区内的物料均采用全封闭皮带机输送;沥青铣刨料筛分和破碎设备为封闭式,水泥稳定土生产线的搅拌机为封闭式,厂区设置自动喷洒系统进行降尘。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导热油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石料干燥、筛分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以及沥青储罐呼吸、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沥青铣刨料干燥废气排放口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上风向参照点、下风向1#、下风向2#、下风向3#四个监测点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对于筒仓仓顶呼吸后(DA004-6),由于安全限制,无法加装排气筒,原呼吸口无监测条件,本次验收于呼吸旁外监测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为0.707mg/m3 二、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1个(容积5m3),施工区雨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营期水泥稳定土搅拌机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分别经过1m3和6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居民清运用作农肥。 三、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发生扰民事件。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风机消音外壳、厂房隔声等方式进行降噪。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政府指定地点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布袋除尘器中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石料筛分固废、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废导热油更换后立即交由******公司进行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含油抹布及手套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
| 筛分石料临时储存库未建设,石料按需进行烘干筛分,即筛即用;沥青铣刨料临时储存库未建设,沥青铣刨料借助石料仓库进行临时储存;沥青铣刨料破碎区设置顶棚,未封闭,采用雾炮机进行抑尘,此外,项目厂区设置自动喷洒系统进行抑尘;氧化塘未建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居民清运用作农肥;初期雨水池位置调整至综合楼北侧;锅炉废气温度较高,无装配布袋除尘器条件,故未设置布袋除尘器;绿化面积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项目正式生产(产生污染物排放)前,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和项目建设实际,项目投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生产过程中发生变动,应及时重新申报排污许可。 四、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建成投产之日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企****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验收期限为建成投产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六、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根据《报告表》设计内容建设,若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在开工前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受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报告编制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好环境保护义务,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好、建设好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并根据《****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突发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落实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三、公司于2024年08月19日取得西****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2823MAC75RTP5K001Q。 四、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 五、项目目前正在进行验收工作,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7月底主体工程完工,2025年5月环保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全部完工。2025年6、7月停工,8月进行调试并监测。 六、项目已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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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1m3) | 不外排 | 沉淀池(1m3) | / | |
| 2 | 沉淀池(6m3) | 回用不外排 | 沉淀池(6m3) | / | |
| 3 | 隔油池(容积0.5m3)+三段式化粪池(8m3) | 周边居民清运用作农肥 | 隔油池(容积0.5m3)+三段式化粪池(8m3) | / | |
| 4 | 80m3初期雨水池 | 回用 | 80m3初期雨水池 | / |
| 1 | 燃烧废气通过1根高度22m 的排放口(DA001)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燃烧废气通过1根高度22m 的排放口(DA001)排放 | 监测 | |
| 2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监测 | |
| 3 | “喷淋塔+电捕焦油器+等离子废气处理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喷淋塔+电捕焦油器+等离子废气处理设备” | 监测 | |
| 4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 | 监测 | |
| 5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 | 监测 | |
| 6 | 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 布袋除尘器 | 监测 | |
| 7 | 设置有1 台雾炮机,此外项目厂区设置自动喷洒系统进行抑尘降尘等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设置有1 台雾炮机,此外项目厂区设置自动喷洒系统进行抑尘降尘等等 | 监测 |
| 1 | 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干燥滚筒、螺杆式空压机,搅拌设备等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器和胶垫,沥青泵、风机设置于隔声罩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干燥滚筒、螺杆式空压机,搅拌设备等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器和胶垫,沥青泵、风机设置于隔声罩内。 | 监测 |
| 1 | (1)重点防渗区域:危险废物贮存间、沥青罐区、柴油储罐区、轻油储罐区、沥青混凝土下料区为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沥青罐区、柴油储罐区、轻油储罐区、沥青混凝土下料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m,K≤1.0×10-7cm/s。 (2)一般防渗区域:生产区、化粪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划定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 (3)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区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均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间、沥青罐区、柴油储罐区、轻油储罐区、沥青混凝土下料区采用混凝土+环氧树脂漆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生产区、化粪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进行了一般防渗处理。其余地方采用简单硬化防渗处理。 |
| 1 | (1)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2)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 (3)锅炉废气布袋除尘器中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4)骨料预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器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5)筛分固废做水泥稳定土原料使用,筛分工段固废可全部回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不存在外排情况。 (6)沉淀池沉渣综合利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 (7)危险废物 ①机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②废导热油更换前提前联系好回收单位,更换后立即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现场暂存。 ③废活性炭采用装袋密封保存,集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布袋除尘器中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沥青混凝土生产;石料筛分固废、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废导热油更换后立即交由******公司进行处置,不在厂区暂存;含油抹布及手套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
| 1 | 1)因地制宜,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法绿化,还要避免外来生物物种的入侵,绿化物种尽量采用本地物种和有优点的**乡土树种。 (2)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在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和生产的同时,不得随意破坏周围生态环境。 | 采用当地物种进行绿化。并加强宣传,增强了员工环保意识。 |
| 1 | )设置一定容积的消防池,并确保储存足够的消防用水。 (2)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处置。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台账管理。 (4)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教育,防止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危害。 (5)按当地环境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环保监测。 | 建设危废暂存间1间,并委托******公司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清运处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宣传,增强了员工环保意识。已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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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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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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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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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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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