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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鄂政土批(汉)【2025】171号 | 发布时间:2026-01-01 | |
****政府:
你区《关于2025年度第2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夏政新规土文〔2025〕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你区豹澥街新光村集体建设用地0.0200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200公顷。
二、你区收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做好土地征收的实施工作。****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征收土地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建设局备案。
四、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