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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鄂政土批(汉)【2025】152号 | 发布时间:2026-01-01 | |
****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5年度第3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规土文〔2025〕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大队国有农用地1.3312公顷(其中耕地0.55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312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收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做好土地使用的实施工作。****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农工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农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和农工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五、****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建设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