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
加强漳**市规划区土地建设管理工作的决定
绥安、旧镇、大南坂、**及国道324线沿线乡镇场,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漳**市规划区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规范和保障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有序进行,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进**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明确范围,严格审批
漳**市规划区控制面积为138平方公里(含水面、山体),范围包括绥安组团、旧镇组团、大南坂组团、**组团。
(一)绥安组团:**万英路;北至霞潭、**、九曲山(含九曲山文体休闲体育公园);西至新规划国道324线;南至鹿溪南路2.0公里片。规划区面积约为64平方公里。
(二)旧镇组团(为旧镇镇总体规划修编):远期建成区规划范围为东起沈海高速公路、东侧旧镇码头;西至甘林、林美行政村;南至鹿溪沿岸;北至山旧线北侧山麓,含发展备用地。规划区面积为11平方公里。
(三)大南坂组团(为大南坂镇总体规划修编):远期建成区规划范围为南起腊山村,北至大沓村,****工业园及小南坂村,西至青年山村以西,南北长约1.7公里,东西宽约3.6公里。规划区面积为7.3平方公里。
(四)**组团:****园区发展备用地。
****车站****车站新区总体规划):远期建成区规划范围为西至厦深铁路;**大南坂镇规划区;南至大南坂镇规划区;北至上埔村。规划区面积为4.6平方公里。
(六)**两帝师文化旅游区:远期建成区规划范围为西至****园区;**下楼村;南至**山麓;北至清泉路。规划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
(七)国道324线所在的官浔镇、****农场)、中**场、绥安镇、盘陀镇沿途村庄。
以上七个重点控制****机关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漳**市总体规划及其建设控制范围、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开发区规划、详细规划执行。国道两侧没有编制详细规划不准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漳**市规划区绥安组团:严格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制度,由县建设局实施统一规划和管理。县建设局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管理具****人民政府实施。绥安工业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县建设局统一实施。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服务,提高效率,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切实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漳**市规划区绥安组团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依据漳**市规划限建区分布图,在禁建区内不得批准个人住宅的新、改、扩建,在限建区内的个人住宅的新、改、****建设局审查批准。
漳**市规划区绥安组团集体土地上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应严格实施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已经法定程序审查通过的建设规划,并按一户一宅的要求执行,且杜绝城镇居民到农村集体土地上购买和建设个人住宅。
漳**市规划区绥安组团合法个人住宅危旧房,且未列入当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改建按照以下原则执行:经有资质单位鉴定为局部危房的,只能在原址维修加固解危,不得拆建;经有资质单位鉴定为D级危房,按危房改建审批程序,给予核准,按原位置、原占地面积改建单层,层高3.3米以内。
绥安组团外的其他组团的规划建设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
县建设局、国土**局、城****监察大队)以及绥安镇、大南坂镇、盘陀镇、旧镇镇、长桥镇、****政府应当组织土地、城建执法队伍根据法定职责要求,认真开展巡查工作,严格执法。
绥安镇镇区14个社区、国道324线霞潭到大南坂及迎宾大道两侧各50米范围内列为县城规划严管区,****执法局****大队)负责巡查严管。****政府要抓紧组****执法大队,负责绥安镇辖区其他区域巡查管理。****执法局****大队)应加强执法业务指导。其他区域按属****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巡查,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责任制,做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加大对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力度,对于未经用地审批,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用地批准文件,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县****执法局****大队)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作出处理决定。
各有关乡镇场、社区、****委员会发现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在三日内书面报告****机关****国土局)依法处理。
三、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要把加强**县城市规划区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作为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各有关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实行“六项责任追究”,即:⒈镇村两级违反规定擅自买卖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要追究镇村两级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⒉擅自批准或同意临时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要负责恢复土地原貌;⒊违反规定批准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追究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⒋因漏查、漏报违法违章建设的,要追究巡查单位负责人和巡查人的责任。****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按时报告****机关的,****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⒌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造成严重违法建设的,对土地、建设、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⒍对干扰、阻挠依法管地行为的,按妨碍公务论处。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土地、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依法用地、建设的观念,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以实际行动支持县城建设。同时,要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宣传,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对违法、违规、违章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带头违法抢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五、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漳**市规划区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对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及时采取措施,严厉制止,使县**土地**得到有效、合理的保护和利用,使县城土地管理和城市建设更加规范合理。
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政府《关于加强县**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浦政〔200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浦政〔2002〕3号)同时废止。
⒈漳**市总体规划修编规划区范围图
⒉**县城规划区个人住宅限建区分布图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决定
抄送:县委。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