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1 :关于“压差控制调整方案”工作范围与界面的澄清
对应原文条款: 第一章“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 2.1 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型号与规格。
原文内容: “包含完整的电解槽压差控制及极化整流器;并提供完整的压差控制调整方案设计及极化整流的设计方案,确保与现有生产线兼容性及生产参数匹配……”
提请澄清:
该条款要求提供“压差控制调整方案设计”。鉴于该方案的实现通常涉及与现有工艺管道、控制系统的深度集成与调试,技术界面复杂,不同投标人对“提供方案”这一要求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如是否包含方案的具体实施、调试及性能保证)可能存在不同理解,这将直接影响投标报价的构成与可比性。
为使投标报价准确、完整,恳请招标人明确:
“提供压差控制调整方案设计”是否包含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调试及达到预定控制指标(如阴阳极压力差控制范围、波动精度等)的责任即,中标人除提交设计文件外,是否需负责提供压差系统所需的管道、控制阀门、仪表等物料,并完成相关的安装、集成与调试工作,并确保其性能满足运行要求
若包含实施,建议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范围、界面及验收标准。
若不包含实施,敬请说明该方案后续的实施主体、与中标人的工作界面划分及双方职责。
回复1 :关于“压差控制调整方案”工作范围与界面的澄清,经研究,现澄清如下:
1. 工作范围界定: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压差控制调整方案设计及极化整流的设计方案”,此处的“提供方案”主要指方案的设计、计算、图纸绘制及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2. 责任边界: 中标人需负责该方案的具体实施、现场安装、系统集成与调试工作,承担达到预定控制指标的性能保证责任。
3. 实施主体与界面划分:
后续实施主体: 该方案的后续实施、调试及性能保证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工作界面划分: 中标人的工作界面,向招标人提交完整、合格的压差控制调整方案设计文件和极化整流设计方案并实施。中标人需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与现有生产线的兼容性论证的充分性,以及所有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双方职责: 中标人职责为按时、保质完成设计方案,提交后经招标人同意后进行实施;招标人职责为负责组织方案的评审、批准、实施、调试及最终验收。
澄清 2 :关于“业绩要求”中业绩性质与设备适用性的澄清
对应原文条款: 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第 3.4 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原文内容: “投标人在近3年……至少具有1个国内氯碱化工企业3台套以上电解槽(零极距)供货业绩,且每台单元槽数量须大于120组……”
提请澄清:
“零极距”仅描述电解槽的一种技术结构形式。当前市场主流零极距电解槽主要包括旭化成(Asahi Kasei)、氯工程(Chlorine Engineers)及伍迪(Uhde)等系列,但各系列产品在单元槽有效面积、外形尺寸、内部结构及安装接口上存在根本性差异,彼此之间完全无法互换替代安装于同一装置。
本项目明确要求采购用于替换现场现存的旭化成ACILYZER-ML32NCH型电解槽。为确保业绩的有效性与可比性,避免因对“零极距电解槽”这一宽泛表述的不同理解而产生歧义,现就以下两点提请贵方予以明确澄清:
1.业绩性质: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全新的电解槽。条款中所述的“供货业绩”,是否指全新电解槽的销售及交付业绩对于在役电解槽的维修、改造或部件更换等业绩,是否可被视为符合本条款要求的有效业绩
2.设备匹配度与有效性: 鉴于不同系列槽型无法互换,为准确评估投标人供应本项目所需特定槽型的能力,请明确:业绩要求中的“电解槽”,其规格是否必须与旭化成ACILYZER-ML32NCH槽型(单元槽有效面积2.7㎡)兼容或一致,使得可以在项目现场安装使用
例如,氯工程、伍迪等其他系列,在结构尺寸上与旭化成槽型完全不同、无法在本项目现场安装使用的电解槽供货业绩,是否可被认定为符合本条要求的有效业绩
回复2:关于“业绩要求”中业绩性质与设备适用性的澄清,经研究,现澄清如下:
1. 业绩性质: 本条款所述的“供货业绩”,特指与我司ACILYZER-ML32NCH 型电解槽在规格和性能上相同或相匹配的销售与交付业绩。对于在役电解槽的维修、改造、升级或部件更换等服务类业绩,不可视为符合本条款要求的有效业绩。
2. 设备匹配度与有效性: 为避免歧义,确保投标人具备供应本项目所需特定槽型的能力,现对本条款进一步明确:
业绩要求中的“电解槽(零极距)”,其技术规格应理解为与本项目采购标的——旭化成ACILYZER-ML32NCH 型电解槽的单元槽有效面积(2.7㎡)、主要结构尺寸、安装接口等关键参数相兼容或直接一致。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其产品必须能够在项目现场直接安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