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534/202512-00111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12-31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徽环建函〔2025〕15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维斯****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对**维斯****公司年产5000吨覆膜金属板和10万平方米覆膜金属门板、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报告》及******公司编制的《**维斯****公司年产5000吨覆膜金属板和10万平方米覆膜金属门板、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经组织专家函审,并在****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省**市****工业园(信行一路至**二**侧)(经度:118度19分7.662秒,纬度:29度49分49.312秒),全厂占地面积28157m2,新增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3栋生产车间,新增总建筑面积为6527.88m2,项目引进1条金属板材覆膜生产线、1条**精切生产线,并购置2台数控折弯设备和1台数控冲孔设备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形成新增年产5000吨覆膜金属板和10万平方米覆膜金属门板、墙板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0吨覆膜彩钢板、5000吨覆膜金属板、3万平方米覆膜金属门板、7万平方米覆膜金属墙板。
项目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认真落实以下“三同时”措施,加强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 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报告表》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 项目使用的胶粘剂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
3. 水污染防治方面: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须经污水处理池“隔油+中和沉淀”预处理,处理后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
4.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3#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上胶、粘合、涂胶、背衬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由管道负压收集,危废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现有5#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同经管道负压收集的活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DA001)。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烟气中的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房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m。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5. 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固废防治方面。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产生的完好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带回用于原用途,对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桶、前处理沉渣及废水处理污泥、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擦机抹布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
7. 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应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环评要求,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8. 环境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
五、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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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