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处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处置场炉渣处理服务项目
1.2 招标编号:****
1.3 招标人:****
1.4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公司自筹
1.5 服务内容: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废物类别:HW18,废物代码须包含:772-003-18),现需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处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炉渣的收集、运输、贮存、无害化处置或**化利用,以及相关的环保手续办理及合规证明提供。
1.6 预估年处置量:6000吨(实际处置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1.7 项目范围及费用:危险废物炉渣的处置,报价及合同结算按单价(元/吨)执行。
| 序号 |
拟选商品类 (危废种类及代码) |
税率 |
备注 |
| 1 |
HW18炉渣 (772-003-18) |
6% |
此报价包含运输费用 |
1.8 服务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1.9 服务地点:****
1.10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10.1 处置方式与环保控制
受托人必须严格依据其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所核准的经营方式和处置类别(须明确涵盖本项目炉渣,废物代码:772-003-18)对炉渣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处置全过程必须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以下简称“三防”)措施,并严格控制粉尘与异味,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采用非法方式处置炉渣。
1.10.2 台账与档案管理
受托人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炉渣从接收、运输、贮存到处置/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台账和档案。所有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联单、入库记录、处置记录、监测报告)应真实、完整、可追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1.10.3 运输资质与现场管理
受托人应委托或使用具备相应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用车辆进行炉渣运输。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须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上岗。在进入招标人厂区进行装运作业时,应主动配合检查,遵守厂内各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完成交接手续。
1.10.4 运输分包管理
如受托人将炉渣运输业务分包,必须事前获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选择具备合法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受托人应对分包方的运输安全与合规性承担连带责任。
1.10.5 服务保障与接收义务
受托人应保障稳定的接收与处置能力,以满足委托人的正常生产需求。在委托人炉渣性质符合合同约定且包装、标识规范的前提下,除不可抗力或法定原因外,受托人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或延迟接收。双方应就临时性大量产生或检修期间的炉渣暂存与清运计划建立应急沟通机制。
1.10.6 处置时限与证明反馈
受托人应在接收每批次炉渣后,原则上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最终的无害化处置或**化利用。处置完成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由受托人盖章确认的合规处置证明文件(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回执、处置设施接收证明、最终处置/利用情况说明、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产物检测报告等)。
1.10.7 禁止擅自转移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将接收的炉渣转移给任何第三方进行处置、利用或贮存。受托人应保证其处置设施、技术路线与法定许可内容完全一致。
1.10.8 中转与暂存要求
炉渣在受托人厂区内如需中转或临时贮存,其贮存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要求,并已获得其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许可或备案。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和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时限。
1.10.9 处置路径一致性
炉渣的实际最终处置或利用地点,必须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所载明的接收单位及利用处置方式完全一致。
1.10.10 合规处置标准
受托人对炉渣的整个管理过程(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及最终去向,必须全面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l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l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l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l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若涉及焚烧)
l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若涉及填埋)
l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相关**化利用标准
l 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10.11 入厂人员与车辆管理
进入委托人厂区的一切人员(包括受托人员工、司机、押运员及参观检查人员)及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委托人厂区内的各项安全、环保及治安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需接受入厂安全告知,着装符合劳保要求(如穿戴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防刺穿鞋等),禁止携带火种、香烟进入禁火区。
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在指定区域停放和作业。
主动配合门岗检查登记,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违反规定者,委托人有权拒绝其入厂或要求其立即离厂,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延误由受托人承担。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在有效期内、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其核准经营类别必须明确涵盖本项目炉渣(废物类别:HW18,废物代码须与招标文件附件一致);
2.3 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和资金实力,能够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2.4 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须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过3项类似规模的危险废物(特别是焚烧炉渣)处理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履约证明复印件);加急标书代写
2.5 信誉要求:
2.5.1 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5.2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5.3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
2.5.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6 具备与处理规模相匹配的处理工艺、设施设备及稳定的技术团队,能够保证炉渣的合法、合规、安全处置或**化利用;
2.7 投标人须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同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要求的场地、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工艺技术能力、检测分析能力等条件。
2.8 本次招标人员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2.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 年 1 月 5日加急标书代写
地点:**省**市**区八吉府街道**市**区白**红胜村高家湾170号****综****办公室
获取方式: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后,招标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8日9时00分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市**区白**红胜村高家湾170号****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3 投标文件拒绝接收的情形: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1月8日 9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开启地点:****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6.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佩
电话:132****4871
电子邮箱:****@eyasgree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