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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位于**市黄江镇田星路39号2栋1001室(东经113°57'51.820",北纬22°50'11.170"),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预计年加工生产手表壳300万件、手机壳200万件、蓝牙耳机配件150万套。于2025年12月24****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5】3825号)。
竣工日期:项目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5年12月30日建成,且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现进入调试生产。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01月02日至2026年4月0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廖立周
联系电话:137****3519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3、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公开(照片需清楚拍到设施主体及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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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