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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公司 电加热器、电伴热带、配电柜和温度传感器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公司 电加热器、电伴热带、配电柜和温度传感器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金****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高沟镇隆兴村******公司3幢厂房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文。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