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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中宏泰(海****公司列入我县水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黑名单的通告
各招标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或代管单位、总承包单位)、各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水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水务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琼水便函〔2025〕145号)反馈的**县幸福河湖田滚河(九香溪段)建设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施工单位中宏泰(海****公司涉及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核实整治工作。
开展核实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中宏泰(海****公司在**县幸福河湖田滚河(九香溪段)建设工程存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39号,2020年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采用劳务分包的,承包单位须将拟分包单位的名称、资质、业绩、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投入人员的工种、数量等情况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修正,2018年修正)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经研究讨论决定,认定为中宏泰(海****公司存在企业不良行为,现进行通告并予以处理:
将中宏泰(海****公司列入**县水务建设市场黑名单,在****县政府投资水务项目施工单位业务,处罚期限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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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