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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项目施工单位变更公告
****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2年12月2日作出(2022)皖1323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灵****公司(以下简称“御峰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2)皖1323破申(预)1 号之一决定书,****事务所、****事务所(以下统称“管理人”)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最终****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垫资施工至项目达到交付条件,垫资金额预计9000万元。****法院作出皖(2023)1323破15号之一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续建****的形式进行重整。****公司违反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管理人与其解除合同关系。
鉴于****项目停工对重整进程、**县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大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退场之际恰逢汛期,主管部门****公司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瑕疵,如剪力墙收潮反锈、电梯基坑渗漏、顶板渗漏、负二层地板裂缝渗漏等。若在建工程不及时维护地下将产生严重积水,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小组的指导下及时引进****公司,****公司施工范围,恢复项目施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镇淮公司因违反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被管理人解除合同并勒令退场
镇淮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项目为自营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广场交付,****公司无法支付工程款而停工、窝工。然而,镇淮公司私自将项目转包给了实际施工人管学东,管学东又伪造镇淮公章与管理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镇淮公司也未尽垫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一再拖延,工期已逾期400天以上,故管理人于2025年2****公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勒令其退场。标书代写
二、****小组的指导下,****公司****公司继续施工
****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长期欠付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工程款,材料款等原因,导致****项目上访、维权事件不断,其退场后又产生了更大不良影响。****小组要求管理人立即重新确定****公司。为保证项目不停工、不烂尾,管理人引入****公司****公司担任总承包人继续垫资建设项目,****公司的剩余工程,****公司已施工工程量约500万元。
三、中宸公司的施工范围与后续垫资金额
(一)施工范围
****公司的施工范围,包括绿化工程、铺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二次消防安装工程与工区装修工程等。合同条款与****公司的合同。
(二)后续垫资金额
中宸公司进场后的垫资总金额预计约4000万元。
(三)履约保证金
中宸公司应在二次消****公司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管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公司为保证竣工验收而使用部分保证金。
特此公告。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如债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
灵****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灵****广场地下空间项目精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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