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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地址 | **市西北****公司仓库 |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经销批发,商业服务,招商代理,其他 | |
| 报名供应商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平台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 1 | 260101 | 双氧水 | 符合GB/T1616-2014《工业过氧化氢》技术要求,浓度≥27.5% | 吨 | 130 | 1.数量为年度暂估数量,合同单价为固定价,实际送货数量按买方通知(单次接收约3吨),具体结算以我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2.双氧水销售需进行易制爆备案,报价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1.双氧水需采用吨桶供应,单次接收3吨,禁止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储共运。 2.包装标准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设备锈损、损坏或丢失,卖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卖方提供的过氧化氢(双氧水)须提供每车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过氧化氢(双氧水)送达后,买方可对过氧化氢(双氧水)进行抽样化验,化验结果与卖方提供的测试报告进行比对,如指标偏离存在差异,可由双方人员共同到现场取样后送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化验,第三方化验结果应做为仲裁结果。在此期间卖方应在5小时内提供相等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若因迟到或未到造成买方生产受影响或被迫损失,一切损失将由卖方全部负责。如卖方接到过氧化氢(双氧水)化验不合格通知后5小时内未到现场共同取样化验,则被视为对化验结果的承认。当最终检验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后,卖方应立即派人换货,解决问题,直到合格为止。由此问题引发的耽误生产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4.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运送足够数量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到买方药剂储藏地。如因卖方原因造成送货不及时每延误1天每车扣投标人2000元,上不封顶。供货数量和品质以供货合同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为准。如出现2次以上(含2次)送到不合格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因卖方设备原因或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物料泄漏和环境污染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根据实际损失对买方进行赔偿。 |
| 报价须知 | 不做二次询价,请一次性给予最优惠报价。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 2 | 交货时间 | 接买方通知后3天内 |
| 3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 |
| 1 | 260101 | 双氧水 | 符合GB/T1616-2014《工业过氧化氢》技术要求,浓度≥27.5% | 吨 | 130.00 | 1.数量为年度暂估数量,合同单价为固定价,实际送货数量按买方通知(单次接收约3吨),具体结算以我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双氧水销售需进行易制爆备案,报价供应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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