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鑫茂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新余-渝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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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公司年产30000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信息索取号: ****020001-2024-05566 发布日期: 2024-09-19 责任部门: ****环境局

关于江****公司年产30000吨负极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公司年产30000吨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0-****198****中心环保窗口)

0790-****015(行政审批股)

传 真:0790-****011

通讯地址:**市**区白竹路安监大楼100号, 邮编:338000

项目名称

江****公司年产30000吨负极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珠珊特钢产业园8号

建设单位

江****公司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经济开发区珠珊特钢产业园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4′56.276″,北纬27°44′59.717″;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珠珊特钢产业园7#、8#、9#厂房,储运工程有原料车间、成品区、杂物仓库等,公辅工程有办公区、给排水、供电工程及制氮工程,环保工程有**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项目生产工艺:以石墨为主要原料,沥青为辅料,经混合、碳化、筛分、混合、筛分、除磁、包装等工序;建设规模:年产30000吨负极材料;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8#厂房的混合、碳化、筛分废气,9#厂房的沥青粉碎、筛分、整形分级废气以及7#厂房的混合、筛分、除磁、包装废气。8#厂房的混合、筛分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碳黑尘),废气经负压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1、15m排气筒排放,碳化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碳黑尘)、硫化氢、沥青烟、苯并[a]芘、NMHC,废气经喷淋塔+电捕焦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2、15m排气筒排放;9#厂房的沥青粉碎、筛分、整形分级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碳黑尘),废气经负压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3、15m排气筒排放;7#厂房混合、筛分、除磁、包装废主要为颗粒物(碳黑尘),废气经负压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4、15m排气筒排放;同时项目优选密闭型设备,原料密闭储存,加强管理,定期采用吸尘器清扫地面。运行期颗粒物(碳黑尘)、苯并[a]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沥青烟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NMHC参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值;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无组织颗粒物(碳黑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应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控制。经处理后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检测室(仪器清洗)废水经收集池+中和+絮凝沉淀+吸附过滤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公司****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中严者要求后,与间接冷却水以及浓水一并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经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最终排入袁河。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消声、隔声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金属杂质、除尘灰、废包装物、废布袋、废坩埚、废分子筛、地面收集粉尘、次品、筛上物、废RO膜);危险废物(废焦油(含喷淋塔循环池刮油过程产生的浮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压滤渣、喷淋塔废液、含酸废液、絮凝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生活垃圾。项目废包装、废分子筛、废坩埚经收集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废RO膜、金属杂质、布袋除尘灰、废布袋、次品、筛上物、地面收集粉尘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废焦油(含喷淋塔循环池刮油过程产生的浮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压滤渣、喷淋塔废水、含酸废液、絮凝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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