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 信息索取号: ****020001-2025-04856 | 发布日期: 2025-07-16 | 责任部门: ****环境局 |
关于**市**江流域(新溪乡)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市**江流域(新溪乡)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0-****198****中心环保窗口)
0790-****015(行政审批股)
传 真:0790-****011
通讯地址:**市**区郑家村一路396号, 邮编:338000
| 项目名称 | **市**江流域(新溪乡)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江流域(新溪段)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江中段支流7.3-11.1km以及**江末段支流0-8.2km河段进行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起点位于新溪乡二言村附近,终点位于新溪乡龙尾洲村附近。起点:东经115°17′41.580″,北纬27°51′11.696″;终点:东经115°23′21.817″,北纬:27°52′21.252″。本次水环境质量提升和水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在**江中段支流周边3条沟渠进行生态拦截沟渠建设,长度共计807m;河岸带修复建设,修复范围为**江中段支流和末段支流,修复支流总长度约12646m,两侧河岸带合计20.83km;修复**江中段支流河道浅滩和河道湿地共15675.03m2;项目总投资3077.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基坑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外排,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2、废气:加强管理、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遮盖;优化施工场地选址,清淤现场加强防护,及时清运;河道底泥清淤工作避免在大风天气下且避开雨天进行施工,运输工具进行遮盖。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底泥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局施工现场;要求在施工现场标明投诉电话,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4、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清杂的杂草等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多余土方运至城管部门指定位置,清淤淤泥晾晒后用于园林绿化;建筑垃圾无法利用的委托资质单位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5、生态环境防治:①陆生生物:施工现场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缩短范围线,减少地表的扰动面积;建立施工环境管理制度,禁止施工人员非法猎捕保护鸟类和鱼类;②水生生物:禁止将施工污水,其他施工机械的废弃物,尤其是油污类等威胁鱼类生存的污染物抛入水体;有害的施工材料尤其是粉尘类材料的堆放要远离水体: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对河岸带植被的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