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医院) 采购人地址: **市**区麓山路70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长****大学科技城岳****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7栋601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要求标准 4.售后服务1、本项目维保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提供3年原厂售后服务(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按照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原厂保修和升级服务,提供3年系统集成和数据迁移服务。 2、维修响应:乙方应在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进行现场技术服务;从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开始到甲**常应用系统恢复正常所需时间不大于2小时,从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开始,到全部故障排除,整个系统完全恢复到故障前的正常状态所需时间不大于2小时。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同时追究乙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售后技术支持(包含安装服务、故障申报、设备报修、软件升级等),提供多种服务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远程网络协助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4、乙方应每月进行现场存储系统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以及根据检查报告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技术建议。乙方应定期派遣技术人员现场回访,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5、乙方需建立稳定的售后服务团队,(1)货到验收后须专人牵头负责本项目售后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若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变更售后负责人,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如果技术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技术人员,接替人员须具备同等或更优资质,必须经过面试、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始试用。(3)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提供热线或电话支持服务,如有需要,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解决。(4)乙方应该为技术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并且乙方声明,对于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甲方免于一切责任。 5.其他要求1、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3、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分期支付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78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完成到货验收,甲方在签订到货签收单后,完成院内审批流程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完**装调试项目验收,签订验收报告,甲方完成院内审批流程后,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签订验收报告之日1年后,凭《****项目质保服务确认单》,甲方完成院内审批流程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款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3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签订验收报告之日3年后,凭《****项目质保服务确认单》,甲方完成院内审批流程后,支付合同金额5%的款项。 收款账户: ****广场支行(****:731********01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到货验收,6个月内完**装验收。 交货地点:****(滨水**院区)、****(**院区)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程序:设备到货后,按附件1《信息类大型设备到货验收表》规范组织到货验收;设备调试及运行情况等均应达到合同要求,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按附件2《信息类大型设备履约验收表》组织验收,验收1年期满后,乙方提出1年售后服务验收,按附件3《信息类大型设备维保验收表》组织维保验收,验收3年期满后,乙方提出3年售后服务验收,按附件3《信息类大型设备维保验收表》组织维保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设备安全平稳运行,技术参数及相关指标是否满足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相关指标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是否在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提供以下要求的项目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函。 2.1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涵盖所有投标产品要求以及双院区部署方案)、设备安装、系统集成、数据迁移、项目管理、文档交付、技术培训等。 2.2设备安装服务承诺:包括承诺必须保证投标货物全新,存储安装须为原厂安装,交付存储系统安装及配置服务;提供不少于2名原厂现场工程师(7×24小时驻场服务)、1名原厂二线支持专家组成的安装调试团队名单。维保期间,如遇设备故障,需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代用配件或设备。 2.3系统集成和数据迁移服务承诺:①承诺负责对本期所有的设备进行集成及安装服务,直至系统顺利运行。如果由于误操作或者技术疏漏,造成了现有相关关键IT系统意外停机或者其他重大故障并且形成了明显损失,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进行赔偿;②承诺完成存储系统相关的必要的数据迁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系统、操作系统安装、补丁、迁移、备份等);需要承诺计划停机时间不超过4小时。承诺在施工过程不对目前的信息系统造成信息安全事故,如果造成了信息安全事故,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进行赔偿。③没有得到甲方同意,不得更改系统集成和数据迁移服务技术团队的成员。 2.4人员团队承诺:建立稳定的售后服务团队,其中包括项目经理1名,技术工程师不少于9人,具备完善的项目团队规范管理和人员稳定措施。团队成员: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虚拟化认证工程师1名;容灾备份认证工程师1名;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师1名;网络认证工程师1名;数据库认证工程师2名;操作系统认证工程师1名;存储工程师1名;以上工程师均不得重复计算。
2.5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按投标文件①存储上线方案②运维服务方案实施。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①是否有支持两院区之间可进行数据容灾复制,所投存储支持全面的企业级容灾复制功能(同步、异步和异步周期复制等三种主流容灾远程复制模式);②是否支持所投存储设备支持第三方存储卷接入并划分卷;③售后服务内容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6)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将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有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法律责任和费用;若该等指控导致甲方无法继续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乙方应负责在合理期限内为甲方更换为同等功能的非侵权产品或部件,或取得合法授权,以保证甲方业务不受影响,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乙方有违背本合同中的条款,影响合同目的,甲方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如在该通知发出15天内乙方没有进行改正,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4.乙方若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完成交付,甲方可从应付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要求赔偿甲方所有直接损失,主张乙方退还已付款,乙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上述两种情形下,甲方以书面通知方式阐述违约事项并告知解除合同即双方合同终止。 5.维保期内,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维保义务,如因乙方维护维保配合不到位,导致甲方故障未及时有效解决,引起甲方使用科室强烈投诉,甲方有权函告乙方,乙方三个工作日未按函件要求处理落实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可委托第三方完成维保服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直接损失。 6.乙方不能因技术原因导致招标人安全防线被突破或被上级部门通报安全事件,发生重**全事故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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