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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时间 | 2022-11-27 | 文号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登记号 | |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南苑区块旧**改建项目**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腾空期限为30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屋腾空期限从2022年12月16日起至2023年1月14日止,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天):从2022年12月16日起至2023年1月4日止,在该阶段腾空的,按照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400元/平方米。
第二阶段(6天):从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在该阶段腾空的,按照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00元/平方米。
第三阶段(4天):从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4日止,在该阶段腾空的,按照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
二、被征收房屋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腾空验收的,不享受评估奖励、签约奖励、腾空奖励、临时过渡奖励、土地征收奖励及其他奖励。
特此通告。
****政府****办事处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