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2010-2012室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08 |
出租底价 |
86496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颜先生 、于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96、0571-****5358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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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中心20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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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中心20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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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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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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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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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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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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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中心20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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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中心20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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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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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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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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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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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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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中心20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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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中心20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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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3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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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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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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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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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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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市上**钱江路555****中心20层2010-2012室,3处房屋作为一个标的公开出租,租赁面积合计为138.3平方米,具体详见《标的清单》及平面图。租赁面积系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目前空置,房屋质量、位置及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据不动产权证附记所示,该房屋规划批建为办公。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86496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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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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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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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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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2个月(免租期租金以首年租金2个月计),在首年首期租金中支付进行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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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0.5%,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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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承租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法招商运营;不得引进P2P或容易引起群体性涉及维稳的业态;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租赁房屋附记所示规划批建为办公,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4)租赁房屋以现场看样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现状、实际使用情况、面积、水和电容、经营业态、与周边房屋设施关联情况等全部状况。(5)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群租;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该物业或做其他严重有害该物业安全的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且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6)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收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下,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2%收取;各年累计租金在8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如仅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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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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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130****9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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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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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3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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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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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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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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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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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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