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渝CA3973(朗逸牌SVW7207DPD 2.0L)小型轿车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0.45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08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 车牌号码 | 渝CA3973 | ||
| 转让底价 | 0.45 万元 |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品牌型号 | 朗逸牌SVW7207DPD |
| 车辆识别代码 | LSVAF218****02945 | 登记日期 | 2008-12-09 |
| 排量(L) | 2.0 | 实际车型 | 朗逸牌 |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 | 保险期至 | 2026-11-14 |
| 行驶里程(KM) | 241520 | ||
| 核定载人数 | 5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神州资评(2025)第129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07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赵老师 | 联系电话 | 137****1975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总局****税务局 | |||
| 评估备案机构 | ****总局****税务局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据评估报告载:(一)车身全身外观存在划痕,车头翼子板存在剐蹭漆面受损;(二)部分管线路老化,磨损较高;(三)内饰、座椅表面覆盖霉斑,磨损程度较高;(四)轮胎、底盘磨损程度较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车辆停放于******税务所车库内,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查看车辆)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购置本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行驶里程与公告披露有差异等)而影响交易结果。移交车辆时受让方需缴纳1000元过户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过户保证金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交过户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退还,车辆移交后因车辆出现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八、车辆移交前未处理的相关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交通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补办购置本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受让方须在交易价款结清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受让方需将车辆过户后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转让方和**联交所复印备案。 十、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实际为准。 十一、受让方若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二、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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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13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5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