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大健康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审批
河南-安阳-林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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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健康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31 15:18

**市大健康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接受公众的监督,征求公众意见,现对《**市大健康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市大健康产业园发展规划(2024-2035年)

规划概要:本次园区规划范围****开发区中片区2****园区)保持一致,规划面积为0.52平方公里。**翟阳公路、北至采桑镇园一路、西至采桑镇园六路、南至采桑镇园五路。发展定位为:以建设****基地为核心功能,以打造区域健康产业发展新高地为战略目标,以构建****示范区为支撑保障,形成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一体的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集群,打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新增长极。规划主导产业为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保健品及功能性食品、健康服务。规划期限为近期:2025-2027年;中期2028-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二、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综合判定**市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本次园区监测的其他污染物中硫化氢1小时浓度未检出,TSP 24小时浓度值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氨1小时浓度均值和TVOC 8小时浓度均值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2023年洹河常规监测断面中各项因子年均值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地下水、声环境及土壤环境:地下水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较好。本次监测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可满足声环境功能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园区内土壤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标准。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环境空气:经分析,本次规划实施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企业生产工艺废气等,通过采取洒水、密闭生产、设置工艺废气处理、提标改造治理等措施,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不大。因此,在保证落实评价要求的保护措施条件下,园区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地表水环境:在保障各企业工业废水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地表水污染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达标规划和水污染攻坚等相关措施,园区规划实施对区域地表水影响不大。

地下水环境:园区内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废水、固废及风险事故等。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的条件下,本次规划实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声环境:噪声主要来源于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规划,采取完整、系统的绿化降噪措施,可有效减轻各类噪声区的相互影响,规划实施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规划合理性分析

本规划内容基本上符合相关上位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评价分析了规划规模、产业结构、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环境合理性,得出本规划整体布局、主导产业基本定位合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整体定位明确,空间结构布局和主导产业选择较为合理,在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及各项环保对策的基础上,可把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将,本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六、相关单位和其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方式:0372-****051

环评编制单位:**省****公司

联系人:申 工 联系方式:0371-****8656 邮箱:****@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公众可采取本公示中的电话、电子邮箱等向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也可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规****政府、环保部门反映。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 https://pan.**.com/s/1hRVZAaLXNYRl5EYbI2xgcw 提取码: 1l1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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