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全自动血凝分析仪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 合同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 (单位:元) | 评审总得分 |
| 1 | **** | **省**市**市高新区科技一大道(原工业大道)以西、前山燕头村对面****创业园B区9号厂房三层319室 | 10000 | 95.2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 1 | 全自动血凝分析仪 | **希森美康 | CN-6000 | 1套 | 10000 | 10000 |
五、评标专家名单:夏胜海、吴美田、林丽颖、王心纲、陈红岩(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人须按照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 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本项目收费:0.3万元(人民币)。
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小组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小组评议,******公司、**兴****公司、江****公司、****、******公司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公司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属于报价部分符合性检查“情形1: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的情况,****委员会评议,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4、报价部分评审
****委员会评议,******公司、****所投“全自动血凝分析仪”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且对“全自动血凝分析仪”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2.9条“……。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一致的,****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作为有效投标人。”的规定,****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作为有效投标人,******公司投标无效。
5、中标日期:2025年12月 日(招标编号:****)。
6、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林灵冰、陈云/0591-****3306)、负责人(游莲钦、吴国泷/0591-****3301)。
8、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的情况: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市**区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潘女士0591-****9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0591-****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 话: 0591-****3306
十、附件
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2026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