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37003N/202512-00010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分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2025-12-31 00:00 | 发文日期:2025-12-31 08:31 |
| 邱环审函[2025]32号 | 关键词:|
| 关于****铁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管委会:
报来的《****铁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县****,建设50000m2 标准厂房,建设6.3km产业园内部道路,石马干渠改道约1.35km, 同步开展产业园5个地块土地平整,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和亮 化等配套设施。
2025年8月,项目取得****委员会批复,项目代码:****。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本身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标准化厂房建成后,入驻企业应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纳入本项目分析。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设备冲洗,不外排;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严禁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石马干渠等水域中。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百分百”的相关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封闭围挡,采取洒水抑尘、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物料密闭运输、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减少施工期扬尘,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 (DB34/4811-2024) 中限值要求。营运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路面清扫和洒水工作,道路沿线进行绿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并定期维修保养,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在靠近敏感点一侧施工时采取移动隔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运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 中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项目开挖土方全部回用,无弃方。施工废料分类收集,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送至指定弃渣场处置;钢筋、钢板等下脚料应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减轻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应优化施工时序,石马干渠改道工程选择非灌溉期施工,并尽可能在白天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对周边动物扰动。优化施工布置,严格限制施工范围,避免破坏施工用地外的植被;合理堆放建筑材料,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植被保护、动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平整,采取覆土绿化等措施恢复石马干渠水生生态。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施工方应加强工人安全培训, 禁止漏油和超载施工车辆上路。****园区内部道路车辆安全管控,采取合理可行的限载、限流和限行等管控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
三 、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 、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发改委、**县应急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12月31日
抄送:******分局、**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发改委,**县应急局,****水利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