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37003N/202512-00012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分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2025-12-31 00:00 | 发文日期:2025-12-31 08:49 |
| 邱环审函[2025]34号 | 关键词:|
| 关于再生塑料颗粒(注塑)、聚酯泡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县复源再生****公司:
报来的《再生塑料颗粒(注塑)、聚酯泡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项目位于**县冯井镇颗粒产业园,占地9942m2, **2栋生产车间,设置10条PP/PE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再生聚酯泡料生产线和4条新料注塑生产线,安装破碎机、清洗机、螺杆挤 出机、切粒机、泡料机、注塑机等若干设备,配套建设储运工程、 公辅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万吨PP/PE 塑料颗粒、0.5万吨聚酯泡料、和30万件注塑配件的生产能力。
2025年9月16日,项目在****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 、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和喷淋塔更换废水经自建的1座(150m3/d) “隔 油+气浮+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 回用;无法满足回用水质要求的循环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 年修改单 ) 表 1 中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4中三级****创业园****处理站接管要求后,****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管****创业园****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水污染物COD 、氨氮排放不得突破总量指标核定限值。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撕碎工段粉尘废气经封闭负压收集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熔融挤出工段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 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泡料、注塑工段废气经负 压收集进入一套“喷淋塔+干式过滤+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 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乙醛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排放限值。项目采取封闭生产区、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 (DB34/4812.6-2024) 表4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浓度限值,厂界乙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标准限值。 VOCs、 颗粒 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指标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和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声和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相关要求; 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拣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洗池沉渣、废过滤网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 定期外运无害化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清洗池、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及危废暂存库实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及一般固废暂存库进行 一般防渗。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 、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 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工信局、**县应急****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12月31日
抄送:******分局、**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工信局,**县应急局, ****政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