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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22MA8NY92X59 | 建设单位法人:叶富军 |
| 叶富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安****经济开发区北区3号标准化厂房内 |
| 年产4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机及伺服电机部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12-C3812-电动机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9.421667 纬度: 31.01500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8 |
| 广环审〔2023〕1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22MA8NY92X59001Q |
| 2025-0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22MA8NY92X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822MA8NY92X5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DP3Q0X0W | 竣工时间:2025-01-03 |
| 2025-03-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24 |
| 2025-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4ZvGmA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机及伺服电机及部件、200套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机及伺服电机部件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合金锭—熔化—保温—压铸—冲压—去毛刺、打磨—抛丸—前处理/钝化—喷粉固化/喷漆、烘干—精加工—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铝合金锭—熔化—保温—压铸—冲压—去毛刺、打磨—抛丸—前处理/钝化—喷漆、烘干—精加工—检验—入库 |
| 阶段性验收,喷粉、固化工序委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①项目厂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②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前处理、喷漆水帘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处理厂。(2)废气:①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的方式进行废气处理后于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②压铸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于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③打磨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的方式进行废气处理后于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③抛丸废气:采用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④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粉废气首先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收集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的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⑤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水帘+过滤棉处理后的喷漆废气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的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①项目厂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前处理废水、钝化废水、喷漆水帘废水、水旋柜置换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处理厂。(2)废气:①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压铸废气:熔化、压铸等工序分别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压铸废气收集后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经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②抛丸、打磨废气:抛丸机经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打磨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再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设置密闭喷漆房、烘干设置密闭烘干道,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水旋柜+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 (1)本项目环评中规划生产废水主要有:前处理废水、钝化废水、喷漆水帘废水;设计处理措施为“沉淀+隔油+调节+气浮+混凝沉淀+过滤”,实际建设处理措施与环评一致。验收阶段废水种类新增“水旋柜置换废水”,水帘柜主要用于喷漆废气处理,产生的水帘柜置换废水与喷漆水帘废水相同,未新增废水污染物。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中表A.2《废水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本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为可行性技术,废水处理量未超过环评设计量;且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前处理废水、钝化废水、喷漆水帘废水、水帘柜置换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厂接管标,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要求压铸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熔化、天燃气燃烧废气先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再与浇注废气通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与环评要求,熔化、压铸废气治理为可行性技术,不属于重大变动。 (3)环评要求喷漆废气采用“水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组合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喷漆废气采用“水帘+水旋柜+过滤棉+两级活性炭”组合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增加水旋柜用于处理漆雾预处理,防止油漆颗粒堵塞后续治理设备,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附录A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92-2023)“涂装”可行性技术要求,“水旋柜”为喷涂废气的漆雾治理及VOCs治理的预处理可行性技术,属于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厂址未发生变化,防护距离未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厂址未发生变化,防护距离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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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4 | 0.1 | 0 | 0 | 0.024 | 0.024 | / |
| 0 | 0.202 | 0.92 | 0 | 0 | 0.202 | 0.202 | / |
| 0 | 0.418 | 1.55 | 0 | 0 | 0.418 | 0.418 | / |
| 0 | 0.114 | 0.21 | 0 | 0 | 0.114 | 0.114 | / |
| 1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 废水排****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的三级标准 | ①项目厂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前处理废水、钝化废水、喷漆水帘废水、水旋柜置换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处理厂。 | 废水总排口pH的范围为7.5-7.9; COD最大值为106mg/L、平均值为92.5mg/L,10月15日均值为90mg/L,10月16日均值为95mg/L; 氨氮最大值为12.4mg/L、平均值为10.994mg/L,10月15日均值为10.513mg/L,10月16日均值为11.475mg/L; BOD5最大值为28.8mg/L、平均值为24.3mg/L,10月15日均值为23.625mg/L,10月16日均值为24.975mg/L; SS最大值为46mg/L、平均值为41mg/L,10月15日均值为41.25mg/L,10月16日均值为40.75mg/L; LAS最大值为7.92mg/L、平均值为7.088mg/L,10月15日均值为7.14mg/L,10月16日均值为7.035mg/L; 氟化物最大值为0.21mg/L、平均值为0.163mg/L,10月15日均值为0.145mg/L,10月16日均值为0.18mg/L; 石油类最大值为0.27mg/L、平均值为0.185mg/L,10月15日均值为0.163mg/L,10月16日均值为1.55mg/L; 废水总排口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限值。打磨、抛丸工序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喷漆、烘干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限值;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1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mg/m3实施改造要求。 | ①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压铸废气:熔化、压铸等工序分别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压铸废气收集后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熔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共同经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②抛丸、打磨废气:抛丸机经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打磨废气经上吸式集气罩收集后再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喷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设置密闭喷漆房、烘干设置密闭烘干道,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水旋柜+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熔化、压铸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最大浓度为8.7mg/m3小于3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93mg/m3小于80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3mg/m3小于100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6mg/m3小于400mg/m3。抛丸、打磨废气排放口DA002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4.1mg/m3小30mg/m3,喷漆废气出口DA00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5.7mg/m3小于3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78mg/m3小于70mg/m3,二甲苯最大浓度为0.029mg/m3小于40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3mg/m3小于200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5mg/m3小于300mg/m3。 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打磨、抛丸工序颗粒物,喷漆工序产生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限值,压铸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限值。喷漆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1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mg/m3实施改造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低噪声设备 | 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8dB(A)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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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