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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街道西马家庄村商业沿街楼项目地块位于规划站后路以西、朐**路以北,总占地面积6777m2,合10.17亩,****中心坐标为E118.50699°,N36.50730°。地块**规划站后路,西至******委员会集体用地,南至朐**路,北至**马家庄安置楼。
**县**街道西马家庄村商业沿街楼项目共包含2个地块,均权属**街道西马家庄村,历史至今均未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其中:地块一位于东侧,占地面积3124m2,土地性质为旱地、设施农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林地,现为未利用地;地块二位于西侧,占地面积3653m2,土地性质为旱地、设施农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现种植玉米、白菜等。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拟建设**县**街道西马家庄村商业沿街楼项目。
依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县城****经济**社委托****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10月,****对地块及周边环境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历史至今未曾开展过工业生产活动,周边企业均为一般工业企业,废气、废水和固废按要求处理处置,对地块无污染风险。同时,利用手持式光谱分析仪、手持式VOCs检测仪在地块内布设15个快速检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快速检测点位,各点位快筛结果无明显差异。
综上,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