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农村通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县道)(巴州区农村通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县道)施工1个标段)定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变更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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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村通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县道)(**区农村通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县道)施工1个标段)定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变更


项目及标段名称

**区农村通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县道)(**区农村通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县道)施工1个标段)定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27-****563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27-****999

开标地点

****开发区**路70号(市民之家4楼)

开标时间

****1217 - 09:00:00

公示期

2025年12月30日 至 2026年01月04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176.00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质量

工期(交货期)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达到国家现行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80 日历天

****217.20

****217.20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苟晓明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川251********03935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杨伟

职称证

工****1372

公路与桥梁

中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于 2025 年12月29日10时 00分在****会议室开展定标活动,定标方式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 确定中标人的理由:定标委员会根据: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核定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为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侯俊官、赵鲂、田会蓉、姚军、李兵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0827-****563、0827-****999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行政监督部门:****改革局

联系方式:0827-****535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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