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反馈150万吨赤泥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渝发改资环函〔2025〕422号
****: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150万吨赤泥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渝发改规范〔2025〕6号)相关要求,结合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对150万吨赤泥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请你公司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同时,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印发的《赤泥综合利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节〔2024〕225号)要求,加强赤泥综合利用管理。
附件:150万吨赤泥综合利用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150万吨赤泥综合利用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主要产品为铝酸钠溶液,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0.4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0.17吨二氧化碳/吨。预计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4.141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为10.49吨二氧化碳/万元。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5001.47吨标准煤(当量值)、297355.2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18074.71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22213.82吨(当量值)、54495.25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94.26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986.15吨;年耗蒸汽14.46万吨,折合标准煤13953.90吨(当量值)、14026.20吨(等价值);年耗生料煤60141.07吨,折合标准煤46074.07吨;年耗烧成煤206256.13吨,折合标准煤181773.53吨。
三、按照我市目前明确的碳排放测算方法初步测算,项目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为753116吨二氧化碳,均为能源活动产生,其中年耗天然气折合二氧化碳2180吨;年耗生料煤折合二氧化碳161938吨;年耗烧成煤折合二氧化碳446787吨;年耗电力折合二氧化碳97260吨;年耗热力折合二氧化碳45001吨。
四、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划分生产区域,减少物料、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加强余热回收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绿电直供、源网荷储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项目绿电使用占比。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电动机、空调、冷却塔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应达到项目建设时的能效先进水平,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 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等标准规范,完善项目主要耗能设备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同时结合项目能源监控需求,进一步细化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做好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审查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自查报告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存档备查。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验收。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委员会令2018年第15号)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并按规定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项目自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