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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31日我局对**县泰鸿建筑用石加工项目、**县****公司****石厂石灰石开采、加工产能升级项目、**县塑胶管道生产项目(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2-****686
通讯地址:**县****生态环境局
邮 编:641200
附表:2025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5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县泰鸿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资审批〔2025〕24号 | 2025.****.31 |
| 2 | 关于**县****公司****石厂石灰石开采、加工产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资审批〔2025〕25号 | 2025.****.31 |
| 3 | 关于**县塑胶管道生产项目(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内市环资审批〔2025〕26号 | 202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