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多功能助剂研发制造项目

审批
山东-泰安-岱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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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0 万吨多功能助剂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企业及项目概况

****成立于2023年05月06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位于****化工产业园,满兴路以北、萧大亨路以东,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拟投资30223.01万元在****化工产业园建设****年产20万吨多功能助剂研发制造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1156m2(折46.70亩),总建筑面积为14095m2,主要建设办公楼、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五金库和储罐区各一座。项目建设液体硅酸钠、硅酸钾及硅酸钾钠生产线共9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多功能助剂20万吨,主要含低模液体硅酸钠9万t/a、高模液体硅酸钠6万t/a、低模液体硅酸钾1万t/a、高模液体硅酸钾1万t/a、液体硅酸钾钠3万t/a。项目劳动定员50人,采取四班三班制,年生产300天,7200小时,项目建设周期约12个月。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使用的设备没有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其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已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号:2405-370911-04-01-259656。

二、项目“三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料斗上料废气、轨道小车上料废气、原料卸料储存废气、物料输送及落料搅拌废气、车间及仓库未收集粉尘等。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料斗上料废气和轨道小车上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一根高20m、内径0.7m排气筒排放,排放污染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储存废气、物料输送及落料搅拌废气、车间及仓库未收集粉尘等。项目料斗上料和轨道小车上料均置于封闭原料仓库和封闭车间内,且设置集气罩收集,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螺旋输送,项目设置洒水抑尘,轨道小车与搅拌罐中间设置软连接,搅拌罐设备密闭,有效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拟建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等,其中生产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收集后返回生产工艺再利用,生活污水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排入漕河。项目建设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新增噪声源主要为轨道小车、各输送泵、出料泵及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65dB(A)~85dB(A)。经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

拟建项目除尘器收尘返回生产工艺再利用,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压滤滤渣、废滤布、废包装袋、废布袋、实验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油桶、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布袋、废包装袋、压滤滤渣属于一般固废,废滤布、废布袋、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压滤滤渣外售用作建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该项目固废全部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三、征求群众意见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尉经理

联系电话:158****1272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环泰****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38-****605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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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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