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人****银行****公司申请**市****公司破产清算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自愿报名+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3日,****管理局注****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工业园集中区内,法定代表人为刘懿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贴片变压器、巾片电感、开关电源变压器、消磁变压器、滤波器、共模电感、扁平线圈等电子元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机构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二级管理人(含二级)以上资质的机构,且无在本院有未办结的破产案件。
2. 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需为申报机构人员,不得挂靠;
3.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 申报机构应规范廉洁执业,收费价格服从本院调剂,并自愿签订承诺书;
6. 已被本院指定担任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机构,在该案件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案管理人的选任。
三、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主体证照材料、****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2. 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信息,包括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3. 破产管理人报名申请书(见附件1);
4. 申报机构拟参与竞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5. 承诺书(见附件2)。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二)申报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管理人报名,请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17:00,有意申报的机构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本院暂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
报名地点:****法院综合办公室(203办公室)
联系人:赵新波 189****5785
查阅、领取破产清算企业资料联系人:
张法官 199****6789
四、特别事项告知
**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该破产案件产生的费用可能需依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解决。
五、选任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随机摇号环节,****办公室组织现场随机摇号,****法院管理人名册中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机构中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破产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备选破产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确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破产管理人。无申报机构报名或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报名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机构名册内抽取相应数量的破产管理人机构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首选和备选破产管理人;
2.随机摇号时间:2026年1月14日上午10:00;
3.随机摇号地点:****法院综合办公室203室;
4.其他事项:申报机构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到场参加随机摇号,到场人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未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参加随机摇号的申报机构,不影响随机摇号程序。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本院咨询。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