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溢集团(吉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端碳素基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预碳化(30 万吨/年)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审批
吉林-通化-柳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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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端碳素基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预碳化(30 万吨/年)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高端碳素基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预碳化(30 万吨/年)产业化项目公示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高端碳素基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预碳化(30 万吨/年)产业化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高端碳素基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预碳化(30 万吨/年)产业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采胜街道柞木岗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25.783631度,北纬42.315557度。项目总投资36223.44万元,占地面积约38692平方米,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一期项目达产每年可生产、销售负极材料生产用全煅烧、半煅烧原料(石油焦、针状焦)共计15 万吨/年,二期项目达产每年可生产、销售负极材料生产用全煅烧、半煅烧原料(石油焦、针状焦)共计15 万吨/年,两期合计产量共30万吨/年。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破碎、筛分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预碳化炉烟气经由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县****公司进一步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及各类风机、各类泵、冷却塔以及排气噪声,产生的噪声为机械性噪声,频谱特征大部分以中低频为主,声级约60~85dB(A)。通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导热油、脱硫废渣、脱硝废催化剂等。

废导热油、脱硝废催化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公司综合利用。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可使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循环经济原则,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得到当地居民的认同,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所以,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在企业认真落实环保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建设项目可行。

四、报告文本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文本链接及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rd8Tziox_Qr4RJ3_YIIPXw 提取码: p765

公众参与调查表链接:http://www.****.cn/xxgk2018/x ... ****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36****7700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省天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0347

八、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生态环境厅

九、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6年01月04日-2026年01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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