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鸿鑫矿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牛苦头矿区M1磁异常区 铁多金属矿采选(含尾矿库)改扩建项目

审批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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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6********916948R李旺
吴斌华**省****市
**省**市滨河新区县圃路东侧鸿鑫矿业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市牛苦头**M1磁异常区 铁多金属矿采选(含尾矿库)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B091-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海西**市 **海西**市
经度:92.096389 纬度: 36.976667****环境局
2023-07-11
西生审〔2023〕51号916********916948R001Z
2024-08-1684223.51
3886.88****
916********916948R中环慧博(**)国际****公司
911********275532A******公司
****2826MAECQN72972025-07-15
2025-07-202025-08-20
2025-12-022025-12-29
https://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扩建完成后铅锌矿年开采量最大为140万t/a。项目改扩建完成后采矿实行分阶段开采,1-3年开采铅锌矿2800t/d,84万t/a;4-8年开采铅锌矿2800t/d,84万t/a、硫铁矿56万t/a,9-11年转地下开采,年开采铅锌矿量为40.5万t/a。项目改扩建完成后采矿实行分阶段开采,1-3年开采铅锌矿2800t/d,84万t/a;4-8年开采铅锌矿2800t/d,84万t/a、硫铁矿56万t/a,9-11年转地下开采,年开采铅锌矿量为40.5万t/a。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次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矿山服务年限为11年,矿山服务年限内前8年为露天开采,第9年转入地下开采,服务年限为3年。露天开采:本次改扩建在原有露天采场的基础上进行扩帮,扩帮后露天开采境界最大尺寸为1000m×900m,露天采场底部尺寸130m×66m,开采标高为 3420-3668m,占地面积为90万m2,露天开采采用陡帮剥离+缓帮采矿相结合的采剥工艺;开拓运输系统沿用目前矿山采用的开拓运输系统,矿废石采用公路-汽车开拓运输,运输道路依托现有。地下开采:本次挂帮矿体地下开采**位于露天边坡之下,主要开采距离露天边坡20m范围之外的矿体,地下开采矿体主要为露天境界的挂帮矿体以及开采标高为3420-3350m的深部矿体。地下划分为8个采区进行开采,开采采用房柱法、切顶房柱法,厚度小于6m的矿体选用房柱法开采,嗣后采用废石及尾砂充填采空区。采用斜坡道开拓方式,项目地下开采实施前**运输坑口及斜坡道,运输坑口布置于露**阶上,斜坡道沿矿体底板布置,斜坡道长度为1259.6m。本次改扩建在原有露天采场的基础上进行扩帮,扩帮后最大尺寸为1000m×900m,露天采场底部尺寸130m×66m,开采标高为3420-3668m,占地面积为107.24万m2。项目露天开采年限为8年,其中技改期两年,技改期开采标高3644-3480m,3年-8年开采标高3644-3420m。露天开采工艺:露天开采采用陡帮剥离+缓帮采矿相结合的采剥工艺;开拓方式:露天开采阶段矿岩的开拓运输系统沿用目前矿山采用的开拓运输系统,矿废石采用公路—汽车开拓运输,运输道路依托现有,项目扩建完成后新增45t矿卡4辆,72t矿卡23辆。
项目实际占地面积为107.24万平方米,与环评中数据一致。环评批复中90万平方米为按照扩帮后开采境界尺寸计算数据,实际露天采场征地面积为107.24万m2,因此,此处无变化。 矿山开采方式及服务年限:本次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矿山服务年限为11年,矿山服务年限内前8年为露天开采,第9年转入地下开采,服务年限为3年,地下开采待实施后由建设单位另行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矿作业采用湿式凿岩、喷雾酒水降尘、机械通风等措施;临时堆场采用防尘网围挡并用不透水布苦盖;排土场酒水降尘、压实,道路洒水抑尘,尾矿库干滩进行苦盖。本次**预抛废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简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爆破产生)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水质夏季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冬季排至尾矿库,禁止外排。矿坑涌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部分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的矿坑涌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牛苦头沟。矿坑涌水回用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排放标准;无法利用的矿坑涌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部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排土场淋溶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泵抽至水收集车内用于现有选厂生产用水,禁止外排。临时堆场淋溶水依托现有防渗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泵抽至水收集车内用于现有选厂生产用水,禁止外排。项目临时堆场、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池及尾矿库扩容部分是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所要求的做好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排土场扩容部分采用0.75m厚的第四系黏土压实进行防渗,防渗系数要求达到1.0×10-5厘米/秒,建立**地表水、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网,按照地下水监测计划,对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长期跟踪监测,一经发现问题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土壤监测要求,定期对**土壤进行监测,一经发现重金属超标要立即对受损土壤采取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的措施。 (六)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选厂尾矿、生活垃圾及机械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采矿废石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现有排土场堆放,井下采掘废石用于采空区充填。地下开采采用分级尾砂高浓度充填,其余输送至尾矿库堆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同时,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经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既有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尾矿库设计扩建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运行期应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库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尾矿污染环境。 (七)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矿山开采要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理规划各类工业场地占地范围,禁止超范围开发与建设,结合项目区自然环境特征进行**植被恢复。同时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将矿山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环保措施,对现有工程除尘设施进行整改。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扩建完成后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工作,定期对尾矿库、废石场、炸药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企业环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7]369号)相关要求,在尾矿库、尾矿输送管线、选矿厂等处安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一)已落实。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已落实露天开采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的措施,排土场采取了洒水降尘、压实、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尾矿库干滩采取了稻草帘苫盖措施;**的预抛废车间安装了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并在改扩建实施过程中,对其他车间布袋除尘器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对除尘器改造部分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完成了《******市牛苦头**M1磁异常区铁多金属矿采选(含尾矿库)改扩建项目—除尘系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改造完成后,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根据******公司2025年8月22日~23日监测结果,无组织粉尘排放能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已落实。 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施工期建设了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无外排,施工结束后已将临时沉淀池拆除恢复; 生活污水由已建成的处理规模为2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根据调查,项目原有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套2m3/h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5月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扩容改造,处理规模提升至200m3/d(8.3m3/h),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采取防渗处理,能够满足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的处理要求,根据企业2025年第三季度例行监测报告,生活污水处理后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夏季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冬季排至尾矿库,无外排; 矿坑用水依托现有矿坑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利用不完的经矿坑涌水车间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至牛苦头沟,根据企业2025年第三季度例行监测报告及第三季度每月进行的例行监测,矿坑用水处理回用水能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排放标准要求,外排部分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要求。 (三)已落实。 根据现场调查,排土场**一座896m3的淋溶水收集池,目前未产生淋溶水,产生后通过泵车运送至选厂用于生产,且排土场扩容部分采用0.75m厚的第四系黏土压实进行防渗,并铺设 HDPE 防渗膜,排土场进行了重点防渗,渗透系数能够满足不大于1.0×10-5厘米/秒的防渗要求,淋溶水收集池底泥定期清运至尾矿库,不外排;****铁矿暂存于原矿堆场,不再建设临时堆场;尾矿库扩容部分进行了重点防渗,渗透系数能够满足1.0×10-7厘米/秒防渗要求。企业制定了例行监测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根据企业2025年第三季度例行监测报告,未发现地下水污染,综上,本项目地下水防治工作能够满足验收要求。 (四)已落实。 根据调查,项目生产设备选取均选取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均进行性了基础减震、消声降噪等措施。 根据根据******公司2025年8月22日~23日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已落实。 根据******公司2025年10月18日监测结果,**内土壤未发现重金属超标。 (六)已落实。 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排土场及尾矿库已完成扩容建设,并按照环评批复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容量能够满足采矿服务年限内废石堆放、尾矿排放要求;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已于2025年5月11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其****公司、**格****公司清运处置; 尾矿库设计扩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建立了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及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编制了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尾矿库由四等库升级为三等库,****已对全厂应急预案及尾矿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已完成备案。 (七)已落实。 根据调查,项目未发生超范围开发与建设,企业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2025年牛苦头**环境修复治理方案》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报告,按照相应进度实施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作,鸿鑫大道两侧栽种沙柳、红柳、枸杞等灌木树种,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1600m2;尾矿库坝面通过覆土、土壤调解、喷洒高性能生态基材以及土壤增活有机质施工等措施,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6000m2;运矿道路西侧区域边坡采用土壤调解、生态基材、有机基质、挂麦克垫方式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3750m2;同时,定期对施工及生产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培训,杜绝人为破坏生态环境、捕杀野生动物行为发生。验收要求建设单位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闭矿并进行生态恢复。 (八)已落实。 本次改扩建已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对现有工程的除尘器进行了升级改造,布袋改为新标准覆膜布袋,过滤指标达到为≦10mg/m3,风管增加风量调节阀,风量重新调节分配,部分下料料口风管改装走管,成套更换脉冲阀,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对除尘器改造部分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完成了《******市牛苦头**M1磁异常区铁多金属矿采选(含尾矿库)改扩建项目—除尘系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改造完成后,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九)已落实。 建设单位设置有安全环保健康部,配备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并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单位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严格落实了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工作,对尾矿库、废石场、炸药库等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及应急物资,在尾矿库及输送管道、选矿厂等区域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联网。建设单位改扩建完成后已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并完成了备案。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你公司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指导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落到实处。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对接,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同时,要及时变更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已履行各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落到实处。已于2024年8月16日变更了排污许可手续,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已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验收合格。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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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1.78 0 0 0 0
0 0 0.22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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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11.37 0 0 0 0 /
0 0 14.21 0 0 0 0 /
0 0.1042 2.37 0 0 0.104 0.104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已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依托使用 已监测
2 ****处理站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水质标准 已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依托使用 已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预抛废车间除尘器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5466-2010)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由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4m高排气筒排放 已监测
2 粗破车间除尘器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5466-2010)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由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7.5m高排气筒排放 已监测
3 中细碎车间除尘器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5466-2010)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由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9.5m高排气筒排放 已监测
4 筛分车间除尘器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5466-2010)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由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8.5m高排气筒排放 已监测
5 粉矿仓除尘器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5466-2010)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由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5m高排气筒排放 已监测
6 石灰乳制备车间除尘器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5466-2010)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由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已监测
7 化验室除尘器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25466-2010)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由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基础、安装隔声罩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排土场淋溶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泵抽至水收集车内用于现有选厂生产用水,禁止外排。临时堆场淋溶水依托现有防渗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泵抽至水收集车内用于现有选厂生产用水,禁止外排。项目临时堆场、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池及尾矿库扩容部分是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所要求的做好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排土场扩容部分采用0.75m厚的第四系黏土压实进行防渗,防渗系数要求达到1.0×10-5厘米/秒,建立**地表水、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网,按照地下水监测计划,对环保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长期跟踪监测,一经发现问题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已落实。根据现场调查,排土场**一座896m3的淋溶水收集池,目前未产生淋溶水,产生后通过泵车运送至选厂用于生产,且排土场扩容部分采用0.75m厚的第四系黏土压实进行防渗,并铺设 HDPE 防渗膜,排土场进行了重点防渗,渗透系数能够满足不大于1.0×10-5厘米/秒的防渗要求,淋溶水收集池底泥定期清运至尾矿库,不外排;****铁矿暂存于原矿堆场,不再建设临时堆场;尾矿库扩容部分进行了重点防渗,渗透系数能够满足1.0×10-7厘米/秒防渗要求。企业制定了例行监测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根据企业2025年第三季度例行监测报告,未发现地下水污染,综上,本项目地下水防治工作能够满足验收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选厂尾矿、生活垃圾及机械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采矿废石属于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现有排土场堆放,井下采掘废石用于采空区充填。地下开采采用分级尾砂高浓度充填,其余输送至尾矿库堆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同时,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经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既有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尾矿库设计扩建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运行期应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库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尾矿污染环境。 已落实。 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排土场及尾矿库已完成扩容建设,并按照环评批复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进行了重点防渗,容量能够满足采矿服务年限内废石堆放、尾矿排放要求;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已于2025年5月11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其****公司、**格****公司清运处置; 尾矿库设计扩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建立了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及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编制了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尾矿库由四等库升级为三等库,****已对全厂应急预案及尾矿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已完成备案。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矿山开采要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理规划各类工业场地占地范围,禁止超范围开发与建设,结合项目区自然环境特征进行**植被恢复。同时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将矿山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已落实。 根据调查,项目未发生超范围开发与建设,企业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2025年牛苦头**环境修复治理方案》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报告,按照相应进度实施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作,鸿鑫大道两侧栽种沙柳、红柳、枸杞等灌木树种,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1600m2;尾矿库坝面通过覆土、土壤调解、喷洒高性能生态基材以及土壤增活有机质施工等措施,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6000m2;运矿道路西侧区域边坡采用土壤调解、生态基材、有机基质、挂麦克垫方式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3750m2;同时,定期对施工及生产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培训,杜绝人为破坏生态环境、捕杀野生动物行为发生。验收要求建设单位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闭矿并进行生态恢复。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扩建完成后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工作,定期对尾矿库、废石场、炸药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企业环境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7]369号)相关要求,在尾矿库、尾矿输送管线、选矿厂等处安装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已落实。 建设单位设置有安全环保健康部,配备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并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单位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严格落实了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工作,对尾矿库、废石场、炸药库等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及应急物资,在尾矿库及输送管道、选矿厂等区域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联网。 建设单位改扩建完成后已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并完成了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水质夏季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冬季排至尾矿库,禁止外排。矿坑涌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部分用于生产用水,剩余部分的矿坑涌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牛苦头沟。 临时堆场淋溶水依托现有防渗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泵抽至水收集车内用于现有选厂生产用水,禁止外排。 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 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经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既有项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理。生活污水由已建成的处理规模为2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根据企业2025年第三季度例行监测报告,生活污水处理后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夏季用于厂区降尘及绿化,冬季排至尾矿库,无外排; 矿坑用水依托现有矿坑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利用不完的经矿坑涌水车间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至牛苦头沟,根据企业2025年第三季度例行监测报告及第三季度每月进行的例行监测,矿坑用水处理回用水能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排放标准要求,外排部分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要求。 未建设临时堆场。 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已于2025年5月11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其****公司、**格****公司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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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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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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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矿山开采要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理规划各类工业场地占地范围,禁止超范围开发与建设,结合项目区自然环境特征进行**植被恢复。同时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将矿山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景观、地表植被保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项目未发生超范围开发与建设,企业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2025年牛苦头**环境修复治理方案》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报告,按照相应进度实施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作,鸿鑫大道两侧栽种沙柳、红柳、枸杞等灌木树种,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1600m2;尾矿库坝面通过覆土、土壤调解、喷洒高性能生态基材以及土壤增活有机质施工等措施,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6000m2;运矿道路西侧区域边坡采用土壤调解、生态基材、有机基质、挂麦克垫方式完成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3750m2;同时,定期对施工及生产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培训,杜绝人为破坏生态环境、捕杀野生动物行为发生。验收要求建设单位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闭矿并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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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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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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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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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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