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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给予**县城乡供水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县城乡供水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公司审查,****公司出具的《审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供水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优化。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址: **县运江镇水寨****水库,****水厂,妙皇乡、马坪镇、百丈乡、水晶乡、大乐镇、运江镇、中平镇、罗秀镇、寺村****水厂和**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1. ****水库25年饮用水使用权,****水库****水厂备用水源、市场****水厂和妙皇****水厂,以及购买****水厂和污水厂;
2. 本项目对9座水厂进行供水能力改造扩建,提升改造后,总供水量达5.65万m3/d,**供水管网246km;**深井泵、管网智慧监测系统以及更新配套设备等建(构)筑物,本次计划采用EPC总承包招标的内容包含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建设内容:****水库25年饮用水使用权,****水库****水厂备用水源、市场****水厂和妙皇****水厂,以及购买****水厂和污水厂;第二标段建设内容:(1)马坪镇、回龙村、屯田水厂三个村镇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马坪镇、回龙村、****水厂及管网改造;(2****水厂改造及管网建设;(3)**县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妙皇乡、大乐镇、****水厂及管网改造;(4)**县寺村镇、水晶乡、中平镇、罗秀镇、百丈乡五个乡镇供水一体化工程。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4651.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966.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06.61万元、基本预备费1743.65元,建设期利息3313.80万元,独立费用24721.55万元。资****政府专项债、上级补助资金、融资贷款及业主自筹。
七、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落实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县城乡供水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
概算表
****改革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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