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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25年11月21日经《****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1002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银行贷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县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县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县新南大道及支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县严道街道南罗坝村2、3组,**村2组,新南村3、5组,面积合计24.744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执行。
(二)被征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三)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收时间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公告发布之日为征收时间节点,以实际调查核实的安置农业人口数为准,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五、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