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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技术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详见附件,公告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31日。
联系电话:0797-****099
通讯地址:****中心三楼356办公室
邮编:342700
附件:**县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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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
附件
**县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览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文号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办理时间 |
| 1 | 《****关于〈**县赣江流域琴江河坝口至睦富大桥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石行审函〔2025〕104号) | 专家意见 | 《**县赣江流域琴江河坝口至睦富大桥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
| 2 | 专家意见 | 《****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2025年11月18日 | |
| 3 | 专家意见 | 《**市****公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