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粤宝矿业有限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尾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审批
广东-韶关-曲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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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尾砂**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及公告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许可类别 许可内容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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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尾砂**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0万吨/年)
普通
本项目位于**市**区沙溪镇,年处理大**槽对坑尾矿库回采铁尾砂 120 万吨(湿基)。


****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0221MAELNQMU3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期 许可有效期自 许可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备注
黄晓霞
身份证
2025年12月29日
2025年12月29日
长期
****生态环境厅

【正文信息】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尾砂**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公司年处理200万吨尾砂**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区沙溪镇,年处理大**槽对坑尾矿库回采铁尾砂120万吨(湿基),采用“磁选—重选—浮选”选矿工艺,设计年产铁精矿60万吨(湿基)、硫精矿2.2万吨(湿基)。

二、根据报告书的****生态环境局****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雾降尘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的“表7 现有和**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严格落实防渗等管控措施和跟踪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废矿物油、选矿药剂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有利用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选矿尾砂、压滤泥、选矿废水沉淀池泥渣等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果依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按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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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2305
传 真:0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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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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