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对9****政府****处理厂进出水进行监测发现,**县塔坊镇等5****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渔亭镇等4****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问题编号:35)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对9****政府****处理厂进出水进行监测发现,**县塔坊镇等5****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50毫克/升,**渔亭镇等4****处理厂出水超标。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 制定**县塔坊镇、渚口镇,**杞梓里镇,**渔亭镇、柯村镇等5****政府****处理厂配套管网整治方案,推进污水主支管网及接户管排查改造,并结合改厕提高**收集率,提高进水浓度。
2. 加强**渔亭镇,**深渡镇,**县商山镇、五城镇等4****政府****处理厂运行管理,推进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管理后仍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终端设施技术改造,提升处理效果,确保出水达标。
四、目标任务
**县塔坊镇等5****处理厂进水浓度明显提高,**渔亭镇等4****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开展问题设施排查,督促**环境新****公司****处理厂加强运维管理,****政府对商山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整改,****处理厂****政府驻地污水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水质主要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环境局〕: 0559-****061
电子邮箱〔****环境局〕:****@163.com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