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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现将**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县金线河、浚河、银线河、柏林河、鲁埠河以及兴水河等河道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县金线河、浚河、银线河、柏林河、鲁埠河以及兴水河等河道综合治理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验收组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01月4日至2026年01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刘纪欣
联系电话:183****155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