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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A-4-2地块位于**市白沙街道群丰村,占地面积为13835㎡,地块内西北侧、地块内东南侧区域为水泥硬化空地;东南侧区域空地上方搭建多个集装箱房,存在居住痕迹;地块内东北、西南两侧区域为农用地,种植毛豆、南瓜等农作物。地块外西侧群丰村集中居民区,****财政局;地块外东侧为三灶江,****中学;地块外北侧紧邻励家弄集中居民住宅区,地块外南侧为紧邻南二环东路。
本次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置7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东南侧约810m内设置了一个对照点(S0/W0),共布置1个土壤采样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S4/S5/S6点位土壤监测点位钻探深度8.0m;其余点位土壤监测点位钻探深度6.0m,共采集土壤样品43个,其中平行样8个,包括4个实验室内部平行和4个实验室间平行;每地块内W2点位地下水钻井深度为 8 m;其余点位地下水钻井深度为6m,共采集地下水样品 6 个,其中平行样2个,包括1个实验室内部平行和1个实验室间平行样。
基于以上**河A-4-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结果,地块内所检测土壤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本次**河A-4-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到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即可,地块内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