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材料与高效风机产业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衡龙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文明路**万洋众创城C09#-1—C09#-4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800万元,选****开发区衡龙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文明路**万洋众创城C09#-1—C09#-4室建设新材料与高效风机产业项目。项目建筑面积6085.28m2,建设1条塑料蜗壳和叶轮等塑料制品生产线和1条铁蜗壳和叶轮等铁制品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置注塑生产车间、铁风扇组装车间、钣金风扇成品区)、办公区、原辅材料储存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200万件塑料蜗壳和叶轮等塑料制品、20万件铁蜗壳和叶轮等铁制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废气排气筒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原则,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益****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料、上料粉尘及粉碎粉尘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金属边角料、焊渣、铁蜗壳和叶轮等铁制品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化利用;布袋收集粉尘、塑料边角料、塑料蜗壳和叶轮等塑料制品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油类物质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除尘器废布袋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443t/a,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来源为****公司。总****生态环境局**分局总量控制管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要求。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56 通讯地址:**市**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