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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14964F | 建设单位法人:陈达 |
| 陈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园区内(C8栋) |
| ****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内(C8栋) |
| 经度:120.99829 纬度: 28.0512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8 |
| 温环建〔2025〕09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14964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80768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807682D | 竣工时间:2025-11-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511308ZrDm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投资1000万元;改建后,企业总电镀槽容量为原有核定范围160536L不变(其中自动线135505L,手动线25031L);年电镀加工电子电器配件12000t、小五金5000万件、标准件5000t不变,新增磷酸铁产能152.17t/a | 实际建设情况:总投资1000万元;改建后,全厂总电镀容量160536L不变(其中自动线135505L,手动线25031L,暂未建设电镀生产线镀容保留(16964L));当前年电镀加工电子电器配件10500t、小五金4300万件、标准件5000t |
| 对照环评,当前全厂总电镀容量160536L不变(暂未建设电镀生产线镀容保留(16964L)),部分电镀生产线(包括原有批复的1条手动挂镀仿金生产线、1条手动镀硬铬生产线、1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1条半自动滚镀铜镍生产线、1条全自动连带镀锡镍生产线,以及本项目环评批复新增的1条全自动滚镀锌镍合金生产线、1条全自动挂镀锌镍合金生产线)和化学镍预处理设备暂未建设,同时磷酸铁152.17t/a产能暂未产生;年电镀加工电子电器配件10500t、小五金4300万件、标准件5000t,小于环评设计(未建成生产线产能保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个电镀车间,共设57条电镀生产线(其中38条自动电镀生产线,19条手动电镀生产线),包括镀银、镀镍、镀铜、镀锌、镀锡、镀铜锡、化学镍、镀锌镍合金、仿金、镀硬铬 | 实际建设情况:8个电镀车间,当前共设50条电镀生产线(其中33条自动电镀生产线,17条手动电镀生产线),包括镀银、镀镍、镀铜、镀锌、镀锡、镀铜锡、化学镍 |
| 对照本项目环评,镀锌镍合金、仿金、镀硬铬暂未建设,镀容保留。当前部分电镀生产线和化学镍预处理设备暂未建设,产能保留,对应的原辅材料用量相应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落实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分类收集,分质分流。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要求。生产****园区****中心处理达标后排放。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废气处理设施,对应废气特点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环评和相关标准要求。 电镀、化学镀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相应降噪、隔声、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按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废水按高浓度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包括含银废水)、混排废水7股分质分流,汇同初期雨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处理厂。 ****处理中心未分质分流含银废水、含氰废水,含银废水中污染物指标总银应在本项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验收监测期间,各含银废水排放口总银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间接排放-其他地区限值要求。 本项目主要产生电镀废气(综合酸雾废气、含氰废气),当前设置综合酸雾废气塔14套(其中单级塔9套,串联塔4套,三进一出单级塔1套),含氰废气塔6套,废气经处理后于楼顶排放,排放高度均为25m。 本项目涉及的电镀废气包括综合酸雾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其中,硫酸雾根据本项目环评可忽略)、含氰废气(氰化氢);其中,综合酸雾废气采用喷淋塔进行处理(喷淋液为10%NaOH,部分喷淋塔为二级),含氰废气采用二级喷淋塔进行处理(喷淋液为15%NaOH+NaClO)。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综合酸雾废气塔出口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后,均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含氰废气塔出口氰化氢浓度均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各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浓度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的运作,当前通过优化生产车间布局,减少门窗开启频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对高噪声设备(空压机、风机等)进行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妥当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等方法,降低噪声污染。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各侧厂界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普通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当前,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设施,相关标识已按要求设置。企业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代码为336-052-17、336-054-17、336-056-17、336-062-17、336-063-17的过滤残液/渣、废退镀液,与******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代码为336-055-17的过滤残液/渣、化学镍废液,与******公司签订《固废处置合同》,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代码为336-064-17的过滤残液/渣,与**市****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利用合同》,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针对废滤芯(900-041-49)、危化品废包装袋(900-041-49),与**臻盛****公司签订《**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上述各单位均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资质。 |
| 1)部分综合酸雾废气塔由环评所述10%NaOH一级喷淋变更为二级喷淋,属于设施改进,经核算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见5.7节)。 2)本项目不涉及镀金工艺,不产生环评所述对应的过滤残液/渣(HW17,336-057-17)、废退镀液(HW17,336-057-17)。 3)本项目电镀液过滤均使用布滤芯,不使用活性炭,因此不产生废活性炭。本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流,****园区****中心处理,****园区****中心统一委托处置,本项目厂内并不产生电镀污泥。本项目采用电解法进行重金属银的回收,不使用离子交换树脂,因此不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1433 | 12.3976 | 0 | 0 | 10.143 | 10.143 | |
| 0 | 3.696 | 4.536 | 0 | 0 | 3.696 | 3.696 | |
| 0 | 0.262 | 0.321 | 0 | 0 | 0.262 | 0.262 | |
| 0 | 0.028 | 0.034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1.244 | 1.503 | 0 | 0 | 1.244 | 1.24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48 | 0.1182 | 0 | 0 | 0.095 | 0.09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本项目当前产生的废水包括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电镀废水、纯水机制备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职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13日至14日),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pH值、悬浮物、石油类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限值要求。 | |
| 2 | 废水收集区(分质分流)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 | 生产废水按高浓度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铬废水、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包括含银废水)、混排废水7股分质分流,汇同初期雨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处理厂。****处理中心未分质分流含银废水、含氰废水,含银废水中污染物指标总银应在本项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13日至14日),各含银废水排放口总银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间接排放-其他地区限值要求。 |
| 1 | 含氰废气塔、综合酸雾废气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本项目涉及的电镀废气包括综合酸雾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其中,硫酸雾根据本项目环评可忽略)、含氰废气(氰化氢);其中,综合酸雾废气采用喷淋塔进行处理(喷淋液为10%NaOH,部分喷淋塔为二级),含氰废气采用二级喷淋塔进行处理(喷淋液为15%NaOH+NaClO)。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13日至14日),本项目各综合酸雾废气塔出口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后,均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13日至14日),本项目各含氰废气塔出口氰化氢浓度均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的运作,当前通过优化生产车间布局,减少门窗开启频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对高噪声设备(空压机、风机等)进行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妥当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等方法,降低噪声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1月13日至14日),企业各侧厂界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按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普通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当前,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设施,相关标识已按要求设置。企业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代码为336-052-17、336-054-17、336-056-17、336-062-17、336-063-17的过滤残液/渣、废退镀液,与******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代码为336-055-17的过滤残液/渣、化学镍废液,与******公司签订《固废处置合同》,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代码为336-064-17的过滤残液/渣,与**市****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利用合同》,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针对废滤芯(900-041-49)、危化品废包装袋(900-041-49),与**臻盛****公司签订《**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上述各单位均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资质。 |
| ****园区****处理中心、****中心、园区事故应急池、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配套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处理中心、****中心、园区事故应急池、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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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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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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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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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