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30日 |
| 标 题 | ****关于**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5〕196号 | 发布时间 | 2026年01月04日 |
****政府:
你区《关于**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宛区政文〔2025〕54号)收悉。按照《**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转用******种植园地0.7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4公顷,共计0.7796公顷(不占耕地),作为**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区自然**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区要在规******厅备案。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