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浦北县110千伏云纺(小江北)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浦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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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4349/2026-0036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审批局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5日
标 题:****审批局关于**县110千伏云纺(小**)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76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4日
****审批局关于**县110千伏云纺(小**)送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6-01-04 10:57

****改革局:

《关于请求重新核准**县110千伏云纺(小**)送变电工程的请示》(浦发改报〔2025〕1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2023年6月26日,我局曾印发《****审批局关于110千伏云纺(小**)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钦审批投资〔2023〕30号),但该项目未能在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已自动失效。为继续推进该项目建设,满足**县北部片区的用电需求,缓解该片区供电压力,提升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县110千伏云纺(小**)送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地点:**县浦西大道与**高速之间的三角地块。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电站工程:**110****电站。主变压器终期3×50MVA,本期建设1×50MVA;110kV出线:终期4回,本期建设2回;35kV出线:终期6回,本期建设2回;10kV出线:终期36回,本期建设12回;10kV并联电容器:终期3×(2×5)Mvar,本期装设1×(2×5)Mvar。

(二)线路工程:**云纺站T接燕岭~越州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5.5km:云纺站T接傍浦~万坡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1.3km。

(三)对侧间隔工程:利用原傍浦~万坡110kV线路及燕岭~越州110kV线路两侧出线间隔,更换相应保护及设备名称标识。

五、项目动态总投资772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余80%****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及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本项目属于电网工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内,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也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越交通道路、河道、各类园区、**、村庄、水库、林地的,需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做好合理避让。本线路路径走向还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与**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用林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政府关于110千伏云纺(小**)送变电工程新站址用地及配套110千伏线路路径走向意见修改意见的复函》(2025年11月24日)、《****政府关于110千伏云纺(小**)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方案的批复》(浦政函〔2025〕209号)、《******局关于110千伏云纺(小**)送变电工程及配套110千伏线路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浦自然资函〔2025〕206号)。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审批局

2025年12月25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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