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东单元04-03-02G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规划面积:21025平方米。
项目位置:**省**市**区湖东街道,地块西至陆王路,北邻富田家园,东南两侧相邻河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132787°,北纬30.857457°。
土地使用权人:湖****集团有限公司。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湖东单元04-03-02G号地块主要规划文件》,调查地块今后的用地类型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属敏感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居民区、****委员会、****幼儿园、停车场、**恒辉****公司及******公司,用地历史涉及到工业企业,不满足(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本次调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由此,湖****集团****公司开展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历史上60年代至2009年整体为农用地及居民区,2004****幼儿园、****菜市场;2009年地块内王家田村拆除。地块内东侧主要为菜地,面积约14000m2,周边居民在此种植青菜萝卜等日常食用蔬菜。地块内西侧建筑约7000m2,****委员会、****幼儿园,****委员会已经空置,****幼儿园停用后出租给了**恒辉****公司和******公司。**恒辉****公司为汽车修理店,******公司主要经营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无工业生产。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为农用地、停车场、**恒辉****公司及******公司。2025年12月对地块进行再次踏勘,原**恒辉****公司及******公司已搬离。
三、采样方案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3日。
表1-1 现场作业情况进度
| 采样点位 | 深度/m | 钻孔时间/建井时间 | 采样时间 | 检测时间 |
| S1-S6、DZS | 6.0 | 2025.****.14 | 2025.****.14 | 2025.****.14-2025.****.26 |
| W1-W3、DZW | 6.0 | 2025.****.14 | 2025.****.20(W1、W2) | 2025.****.20-2025.****.27 |
| W3、DZW | 6.0 | 2025.****.28 | / | / |
| W3、W4 | 7.5 | 2025.****.13 | 2025.****.15 | 2025.****.15-2025.****.23 |
本次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围地下水流向的上游且未经过人工扰动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
本次调查共采集31组土壤样品(含3组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4组对照点样品);6组地下水样品(含2组地下水现场密码平行样)。
11月20日采集出来的水样过少,由于当前处于枯水期,岩性为弱透水层,导致W3和DZW点位回水速度不够,****实验室地下水检测标准。11月28日委托****在原点附近重**井6.0m采水,****实验室检测。12月13日在场地内外加深建井,在原W3点位附近加深7.5m建井及新增7.5m的W4点位,均有水样采集。
综合上述分析,为确保调查的全面性,确定本次调查土壤、水质的检测指标如下:
1、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表 1 中的全部指标(其中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pH 值、石油烃(C10-C40),合计47项检测指标。
2、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表 1 中的全部指标(其中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铬(六 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及《地下水质量标准》常规35项(部分因子存在重复),另增加石油烃(C10-C40),合计71项检测指标。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1、现场快速检测结果:
现场采样过程中PID和XRF快速检测结果点位数值无异常。
2、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中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实验室检出限,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3、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各监测因子中Ⅴ类指标为4个点位的浊度、肉眼可见物,其余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检出结果高于限值可能受地块内历史上居民日常生活影响,浊度、肉眼可见物为一般化学指标,对地块的污染性可能较小。
综上,湖东单元04-03-02G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城镇住宅用地的规划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后续无需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