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4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24日,我单位委托委托****承担 ****年处理10万吨选矿技术改造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选矿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市**县七克台镇****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公司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安装皮带输送机3条、搅拌桶2台、压滤机1台、圆盘式真空压滤机1台等设备;**1座原料罩棚,钢结构,面积800m2。建成后形成年处理原矿石10万吨生产规模,预计年产出铜金粉1200吨、铅锌精粉500吨、铁精粉5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高总
联系方式:178****6111
地址:****市**县七克台镇****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地址:****市**区科学一街428号环科院7栋4层2单元402号;
联系人:马工
电话:099****9319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