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农田建设事务中心长沙市浏阳市小河乡潭湾村等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二五年)地力培肥(施有机肥)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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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补充土地平整区的土壤肥力,避免因土地平整导致肥力下降而产生粮食减产现象,根据稻田耕种时间安排,在土地平整区的稻田犁田前一周,组织施工队将商品有机肥以亩均300公斤均匀撒施到稻田中,再根据水稻插秧时间通过翻耕将有机肥带入耕作层底层,为项目区农田补充底肥。同时,项目区农技推广员应积极引导农户少施氮肥和磷肥,避免氮、磷无机化肥的过量施用,造成营养过剩而带来农业面源污染。商品有机肥实行县集中采购,然后按计划面积分发到项目乡镇、村组;商品有机肥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料。

二、相关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三、技术规格:

实施地点及数量

镇名

行政村名

撒施面积(亩)

商品有机肥(吨)

小河乡

潭湾村

619.00

185.7

皇碑村

136.00

40.8

乌石村

800.00

240

田心村

195.00

58.5

合计

1750.00

525.00

技术要求

(1)外观要求:外观均匀,粉状或颗粒状,无恶臭。目视、鼻嗅测定。

(2)技术要求:商品有机肥料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

(3)包装、标识、运输和储存

(4)有机肥料成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每袋净含量50kg、40kg、25 kg、10kg,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0kg、40.0kg、25.0kg、10.0k8。产品包装规格也可山供需双方协商,按双方合同规定执行。

(5)有机肥料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通用名称,商标、包装规格、净含量、主要原料名称(质量分数>5%,以鲜基计),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及单一养分含量、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批号或生产日期,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等,建议标注二维码。其余按照GB18382的规定执行。

(6)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的标明值。当产品中氯离子的质量分数>2.0%时进行标注。

(7)杂草种子活性的标明值。应注明产品中杂草种子活性的标明值。

(8)产品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或添加成分。

(9)若加入或标含有其他添加物,生产者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添加物安全有效。应标叨添加物的名称和含量,不得将添加物的含量与养分相加。

(10)有机肥料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破裂。

供货服务

1、供货范围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村组),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过磅单,并由采购人、监理及****办公室、村(社区)等签名盖章签收(仅指数量,不代表认可质量)。

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供货计划,拟投入人员等情况。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按质保量又不接受整改的,视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须终止采购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交货时间:2026年4月31日前货到指定地点并撒施到田,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壹年,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质保期内出现撒施不均匀、排水不畅等情况, 均需无条件免费上门进行服务。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3、对所投产品使用人员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产品贮存与使用方法等方面培训。

4、售后服务:中标人必须提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售后服务服务方案。

5、技术支持

5.1 项目实施期间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2 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六、验收标准:

测试验收

1、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2、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后一周内,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每个产品每一个项目村抽取不少于 1 个样品送检,样品抽检合格后方可撒施作业。

3、投标人在进行供货、验收时必须完全服从合同的规定和决议。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有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服务

1.1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转运、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等。

2、货物质量及说明

2.1中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资料。

2.2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资料。

3、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保险要求

3.1项目实施时所需的设施、设备、工具(含机播工具)等应配备齐全。

3.2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间,负责项目所需机械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设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人员(含其派出聘请的所有人员)、设备、工具(含机播工具)】必须购买意外保险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4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产品供货配送人员不少于3人,配送的车辆不少于3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撒施任务面积的70%并经采购方和监理确认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50%,中标人完成项目全部内容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款项。付款时中标人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到乡镇村户花名册、公示照片、GPS定位图片、****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3、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前将中标的商品有机肥产品按时按量运送到采购方指定的项目区地点。

4、中标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要保质保量并及时供货。

5、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采购定单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成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中标供应商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中标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且不能提出异议。

6、因货物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发生毁损、丢失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在运输装卸货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货物受损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7、本项目所产生的的所有检测等有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9、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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