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4-****396
地址:**县果园路25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尼日河**县普雄镇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凉山州**县普雄镇与贡莫镇段尼日河河道
****水利站
****公司
尼日河**县普雄镇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起点位于普雄大桥(中0+000),终点位于沙米村交通桥(2#无名桥,中3+194)下游280m山体,河道治理全长3.19km。工程整治加固及**堤防共计6289.23m(包含整治加固堤防1443.59m、**堤防4845.64m),其中左岸整治加固堤防及**堤防3111.71m(整治加固堤防700.14m、**堤防2341.57m),右岸整治加固及**堤防3177.52m(整治加固堤防673.45m、**堤防2504.07m);**穿堤涵管18座,**穿堤涵洞4座;**下河梯步20座;新**全监测设施2座,**水位标尺4处。
1、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土石方开挖填筑粉尘、运输车辆汽车尾气及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对施工区域设置临时围挡,洒水降尘,加强管理,对材料堆场、临时表土堆场采取遮盖、湿润等措施,施工现场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影响。运输车辆汽车尾气自然扩散,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和围堰施工废水。本项目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住宿周边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租住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直接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沉淀池油污及污泥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围堰施工废水回用于混凝土浇筑、养护、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对于周边有受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的施工场地,其周围宜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施工废弃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主要用于低洼回填区回填,并进行生态恢复。废弃建渣统一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建渣消纳场所。隔油池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5、生态环境
施工期对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低洼回填区、表土堆场区、临时堆料场区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如表土剥离、土地整治、表土回覆)、植物措施(如撒播草籽)、临时措施(如排水沟、沉沙池、防雨布遮盖)进行生态恢复。